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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18 19:46:00

本月初,省医保局会同省财*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48号)文件,部署了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是哪些?

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

统筹区内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在我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生儿及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是什么?

(一)应保尽保原则。除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省城乡居民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年度参保原则。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实行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

(三)不重复参保原则。全省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四)责权对等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或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按照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责任,才能取得相应年份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不履行参保责任者不能享受待遇。

(五)税务征缴原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年第14号)要求,自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三、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暂为元,其中:财*补助每人每年暂为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财*补助远多于个人缴费。筹资标准中财*补助和个人缴费约为2:1。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交一份,财*补助约两份。

四、哪些人可以获得参保资助?参保资助金额是多少?

国家规定,对于一些困难的特殊人群,其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可以获得参保资助,资助参保的对象有以下三类:一是年以来在国扶办系统中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但不包括年、年已脱贫人口。二是民*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等。三是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人员。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用财*专项资金资助参保,其中省级财*每人每年给予45元定额补贴,市县补贴标准各市确定,补贴后剩余部分贫困人口自己承担。

举例一:西安市周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年10月份参保缴费,省级补助45元,如果西安市和周至县补助标准合计为X元,那么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时,自己还需要承担(-45-X)元。

(二)民*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补贴,标准由各市确定。

(三)卫健部门认定的计生户参保补助由财*计划生育扶助类补助专项资金资助参保。

(四)以上资助参保人员身份出现交叉重叠的,每个参保人员只能获得一项资助参保,以获得资助参保金额最大的资助参保类型资金予以资助参保,不可兼得。

五、参保缴费是什么时间?

全省设置集中缴费期。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集中缴费期后,只有特殊人群可继续缴费参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期将出现变化。

(提示:年城乡居民医保具体缴费方式税务部门还未公布,您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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