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税务部门发出提醒,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截止日期延长至年3月31日,请还未办理缴费的城乡居民抓紧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预缴费制,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截止日期延长至年3月31日。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元,其中,财*补助元/人,个人缴纳元/人。
待遇期限
1.在年3月31日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人员,待遇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应自出生0-90天(含90天)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1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只缴纳当年医保费,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缴纳当年及下个待遇年度的医保费,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3.新入学大学生按照规定缴费的,自入学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方式
1.一般居民(包括新生儿)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府公共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
2.大学生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托幼机构儿童)可通过扫描下方“中国人寿股份哈尔滨分公司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