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对陕医院的行*处罚,行*处罚决定书显示,陕医院多名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范,总计被罚款11.2万元。
具体处罚内容如下:
1、文号:陕中医罚[]2号
岳黎明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九)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处罚。
2、文号:陕中医罚[]3号
郭小艳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四)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的行*处罚。
3、文号:陕中医罚[]4号
王菁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1.1万元整的行*处罚。
此前,陕医院在3月8日因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行为违反有关规定,被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