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那么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是一样的吗,应该如何理解?
法妞网友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是一样的吗?
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1、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要有违法、过失行为;3、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4、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医疗纠纷至少应当包括两个构成要件:1.该纠纷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2.纠纷双方的争议系由于诊疗活动所引发的。
医疗纠纷的范围要大于医疗事故的范围:医疗纠纷只需要双方存在医疗纠纷,只需要双方存在争议即可,而无需对医方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任何的论证或鉴定。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侵权比较接近,都需要通过论证或鉴定,以明确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但医疗事故中更强调过错系过失行为,而非主观故意。
律师补充: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
发生医疗纠纷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市卫生局医*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另,医疗服务及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风办投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