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疫情期间广大居民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相关业务需求,市医保局推出“不见面”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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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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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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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
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年12月21日至年3月31日为缴费延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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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及缴费延长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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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参保缴费时间对应的待遇期限
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待遇期自年1月1至年12月31日。缴费延长期参保缴费的,待遇期自缴费次月起至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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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方式
01
窗口办理方式。
成人居民、未入学入园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的大学生就近在乡镇*府公共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
02
线上办理方式。
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