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
我市社保年度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出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我市继续按年度标准执行,月标准为元,缴费基数下限为元,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从年7月1日起执行至年6月30日。
需要提醒的是
年7月1日至年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延期至年12月31日内缴纳,逾期不允许再补缴。年7月前存在中断的养老保险目前已不允许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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