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4日,宁国市卫健委执法人员在某村卫生室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村卫生室治疗室内操作台上发现一包塑料包装的已打开使用部分的棉签,该棉签包装袋印制“棉签”两个字,注意事项“本产品为一次性产品,不得重复使用。普通级产品未消*,使用者可根据用途决定是否消*”。经询问,该卫生室直接将该棉签浸75%的酒精用于患者注射部位的皮肤消*之用。
该卫生室用于注射部位皮肤消*的医疗器械未经灭菌的行为违反了《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要求”的规定,依据《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该单位罚款元的行*处罚。本案中该棉签非简单接触皮肤,而是注射部位皮肤消*之用,从《基础护理学》注射给药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可以确定,注射部位的皮肤经消*后要达到无菌的要求,而本案适用的《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虽然未明确注射部位的用于皮肤消*的棉签是否需要进行灭菌,但是我们应当考虑这里的皮肤消*是为了注射这个目的,即为了“破”皮,作为无菌注射辅助器械棉签也应当属于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的器具,并且根据《医疗机构消*技术规范》(WS/T-)“4.管理要求4.3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该棉签也应当是无菌的,才能符合注射无菌操作原则。所以该案认定该卫生室用于注射部位皮肤消*的医疗器械棉签未经灭菌,此行为违反了《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处罚。
如今,市面上的棉签花样繁多,名称也多种多样,如洁净棉签、医用棉签、无菌棉签(无菌)、灭菌棉签、消*棉签、无尘擦拭棒等等,不同的棉签在产品说明上也有所不同,比如“用于对手术和穿刺部位的皮肤、机械创伤及器械的局部涂抹消*剂”“涂抹药物或消*剂,擦拭皮肤或创面”“本产品经环氧乙烷消*”“本产品无菌,适用于皮肤消*患者和器械消*”“普通级产品未消*,使用者可根据用途决定是否消*”等,这就提醒使用者不同情况的产品有不同的使用要求。普通棉签一般对灭菌没有强制性要求,主要作为生活卫生用品,如化妆、美容;医用棉签分为无菌和非无菌包装两种,一般来说无菌棉签和灭菌棉签没有明显区别,是指经环氧乙烷灭菌后包装的灭菌级产品,可用在医疗卫生单位和家庭卫生护理,开袋即可使用对患者进行皮肤消*,处理伤口,涂抹药水;而非无菌棉签,是未经过消*处理的棉签,它供给医疗机构后要进行消*灭菌后再用于治疗。无菌和非无菌棉签的外包装上通常会标注“灭菌级”和“普通级”。该案中对注射部位进行皮肤消*的棉签浸有消*液,可能会有人提出疑问,75%的酒精或者碘伏本身就是消*剂,不正好给棉签进行消*了吗,其实这是将消*和灭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进行了混淆,消*是杀灭物品上的病原微生物,而灭菌是彻底杀灭物品上一切致病和非致病的微生物,包括芽孢。灭菌包括了消*,而消*不能代替灭菌。也就是说,酒精、碘伏等消*液即使能杀灭病原微生物,但如果棉签不是无菌的,而是带有芽孢等微生物的,那消*液对其也毫无办法,甚至消*液还会因此受到污染,一旦使用了受到污染的医疗器械或者消*液,就可能使伤口发生感染。本案中的棉签就属于非无菌棉签,卫生室必须根据诊疗用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后使用,并且还要遵守贮存、启封后的有效使用时限等要求规范使用。该案提醒执法人员在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要注意棉签包装标识、使用说明、适用范围、注意事项或者产品的性能,棉签使用过程是否规范,同时结合现场诊疗使用情况和证言证词来判断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切勿让未经消*灭菌处理的“普通级”棉签行为成为“漏网之鱼”。本文作者:宁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童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