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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符合GMP要求的体系
1、CMP核查的重点在于企业是否有建立相应的GMP体系,日常经营管理是否有按GMP体系执行,建立一套符合要求的GMP体系,并持续运行,显得尤为重要;、新的GMP较之前的法规,在诸多方面发生了变化。作为已成立较久的企业,原GMP要求建立的体系,在相当一部分条款上都无法满足最新GMP的要求,企业应对整个体系文件进行梳理确认,结合自身产品特点,来识别GMP条款的适用性,补充及优化现有体系(可能会涉及到从人员、厂房设施、生产工艺、检验条件等方面的重新调整)。新的GMP将于年01月01日全面实施,离全面执行时间已不足两年的过渡期。如仍按GMP要求执行企业,应及时做好准备;3、对于产品涉及到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必须按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且不能随意更改,确保出厂检验项目符合要求;4、依据GMP及质量体系文件建立相应的批记录(包括:设计研发、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采购、仓库、批销售记录、人员培训、管内审、文件管控等)。
定期展开GMP自查
1、此前国家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的通告》(年第76号),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做出了规定;可见质量体系自查的重要性,这不仅对外形式的上报自查,更应该在平时展开内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不要敷衍及回避任何的问题,只有对自己负责,这样才能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的外部检查;
、自查前,首先要清楚GMP验收标准:现行的GMP较之前的法规,删除了验收评判标准,删除了通过检查,允许产生的一定数量一般不符合项的情形。目前药监管单位的现场验收报告为《现场检查缺陷表》,这就意味着现场检查主要是查问题点的,最后所有不符合项必须全部整改合格,并经药监部门复查确认后,方可通过。对于关键项*也是现场检查中的高压线,千万不能触碰,一条就致命,轻则限期整改,重则撤销相关资格认证认定证书、半年内不受理材料申报或行*罚款等处罚措施;
3、如产品属于高风险产品或国家总局、省局发布的重点监控目录内的产品,每一款节都应严格控制;
4、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对照相应的GMP条款逐一进行自查及整改,不要遗漏任何条款,正确识别合理不适用的条款;特别是当中关键项*的部分,必须高度重视。作为新开办的企业,如产品还未销售,涉及到条款中销售的内容一般是空白的,对于此条款只是确认文件的符合性;作为已获证企业,应按条款的要求建立全套的批质量记录;
5、自查有可按照一条线路及方式进行自查,如:从销售订单追查到原材料的采购,确认中间每一过程的相关批记录的完整性(包括:销售批记录、仓库出入库管理、生产批记录、检验批记录、采购记录等);
6、在新规下,国家总局特别强调产品追溯体系,这也是现行核查线索的主动脉,企业应在建立体系时及批记录时,必须确认追溯流程是否完整。
自查关键点
一、现场决不允许出现的问题
1、各种现场存放的物料,出现帐、卡、物不符或没有标签或没有定置定位;
、现场演示无法操作或操作不合规、不能说清如何工作;
3、现场(包括垃圾桶、垃圾站)存在废旧文件(受控或非受控),或有撕毁记录,随意涂改以及提前或明显滞后填写现象;
4、专家面前推卸责任、争辩、训斥下属或有阻挠、干扰检查工作的现象;
5、环境温湿度、压差、洁净区密封等方面存在问题;
6、穿着洁净服行走在不同洁净级别区域之内;
7、现场设备设施表面存在明显的锈迹、油污或粉尘。.
8、车间、仓库存在啮齿类动物尸体、粪便或其他活动痕迹。
二、各部门车间指定负责回答问题的人员素质要求
1、有能力可胜任;
、沉稳自信;
3、放心可靠、能信任的(以防故意捣乱);
4、有经验及专业有知识;
5、不该说的别乱说,以免节外生枝。
三、各部门必须注意的问题
(一)设备设施方面必须避免出现的问题
1、不合理安装(设计缺陷,可能引起操作不便及清洁不彻底情形,继而怀疑验证确认的合理性);
、管道连接不正确(存在交叉或较多盲端以及流通不畅、倾斜角度不对等);
3、缺乏清洁(设备内表面有残留,清洗SOP的有效性);
4、缺乏维护(现场存在跑冒滴漏的痕迹或正在进行);
5、没有使用或运行记录;
6、使用不合适的称量设备或检测设备;
7、设备、管道无标志,未清楚地显示内容物名称和流向;
8、有故障和闲置不用的设备未移走或标识不清楚。
9、压差表不回零或指示不准确。
(二)生产现场检查时避免出现的问题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