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
医疗纠纷案件中,存在着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二是医疗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本文将简要说明审判实践中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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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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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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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十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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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的患者近亲属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计算人数不超过2人。”
《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列出的项目并非一成不变、全部包含。根据个案情况不同,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包含的项目也不尽相同。如医疗事故中没有造成患者残疾的,医疗机构就无需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金)和残疾用具费。此外,医疗机构的过错参与度也是计算医疗损害赔偿数额的一个重要参考。根据《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计算出的数额乘以医疗机构赔偿责任比例才是医疗损害赔偿的数额。但要注意,某些项目无需乘以医疗机构过错参与度,如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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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数额的具体计算
前提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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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具体计算复杂,以下仅大概说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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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计算中,假设医疗过错参与度等同于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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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患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过错参与度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误工费+伙食补助)×过错参与度
2
3
交通费、住宿费
(交通费+住宿费)×过错参与度
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依赖程度×需护理年数×过错参与度
4
5
残疾赔偿金
上一年当地居民均生活费×伤残等级×年限×过错参与度
丧葬费
上一年6个月职工平均工资×过错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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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算复杂,在此略
精神损害抚慰金
无需乘以过错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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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
营养费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看到判决书中的医疗赔偿还包含营养费,实际赔偿的营养费等于应支付的营养费乘以过错参与度。但《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并没有关于营养费的规定,那么判决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营养费的适用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的适用情况仅有一种情形:即伤残人身损害赔偿。因此,若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伤残的,应当赔偿患者营养费;医疗行为造成伤残以外的其他人身损害,无需承担患者营养费。
河南邦诺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晓虎
图片素材来源:X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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