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
为规范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县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者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
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履行稳价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三、不得出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
各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不得囤积居奇,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通过抬高等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趁机涨价或变相涨价。
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我局将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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