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疫情期间
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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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近期,石家庄市、邢台市和廊坊市的部分地区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更好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当前防控实际,决定实行医保“五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向医疗机构拨付专项资金、医疗机构因疫情增加科室实行“即时办”。充分用好医保基金,倾斜支持开展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发展,调动医疗机构参与疫情防控积极性。对于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市确定的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金预算额度,拨付专项预付金,同时统筹拨付医保周转金,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压力,助力全市疫情防控。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发热门诊、发热病区、整体化为新冠科室等疫情防控所需紧急办理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实现计算机系统即开即审。
二、门诊慢特病、城乡居民“两病”就医实行“便民办”。对于患慢性病、特殊病、城乡居民“两病”的参保人员,在保证医疗安全、规范患者用药的基础上,单次门诊携药量可达到3个月(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最大限度减少老年人、有基础疾病、免疫力低下等人群入院取药感染风险。
三、零星票据报销实行“延期办”。对于参保人在疫情前或疫情期间未能实现出院即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疫情期间到经办窗口办理报销的,可待疫情平稳后到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不受原规定时间限制。
四、异地就医备案实行“网上办”。我市参保人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