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关事宜。据此,非广西户籍的居民可以持居住证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看病可获得的报销上限,也从此前的每年元提升至元。此前,大部分户籍不在广西的居民,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往往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这给那些长住广西的外地居民带来了不便。此次《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做出新规定,允许无广西户籍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缴费标准上也一视同仁——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记者了解到,年度广西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人均财*补贴标准为元。
来源:综合网络编辑:微微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