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纳入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工作,现将公告发布如下:
一、受理时间
年11月24日--年12月1日
二、受理方式
本次医保定点申请纳入采取网上受理方式,医药机构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