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并附《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下称《清单》),为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奠定了基础。对此,很多市民都表示希望进一步了解《意见》内容,想知道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具体包含了哪些情况?为了帮助市民能够更清晰地了解《意见》及《清单》内容,市医保局的工作人员特别进行了详解。
工作人员解析道,基本医疗保障是新形势下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人民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制度基础。医疗保障工作肩负着保障病有所医、推动共同富裕的使命。早在年,为确保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权限。国家医保局已于年7月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而正式文件于两年后下发,表明此项工作在推进中存在一系列的难题。此外,《意见》成文日期为年1月9日,意为文件早已拟定,发布却推迟良久,也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审慎。
工作人员表示,本次《意见》的出台,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实现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依据。《意见》的提出,主要用于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定流程,最终实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要义,其中有五大重点内容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