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通告
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酒政办发电〔〕95号)要求,现就全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01
缴费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非酒泉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02
缴费标准
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元、财政补助标准为元。03
参保资助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市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县(市、区)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2.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元。3.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元。4.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元。5.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元。6.已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元。
01
缴费期限
年参保缴费期限为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02
待遇享受期
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均可享受酒泉市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03
缴费渠道
线下缴费:城乡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近到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等网点柜台线下缴费。线上缴费:可以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