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CT、B超到血、尿、便等常规检查,医院,就要从头重复做一次检查,耗时耗钱不说,最怕的还是耽搁了患者病情,以及他们可能需要额外承担的病痛......
如今,这一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近日,国家卫健委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管理办法》自年3月1日起施行。
有医疗工作者表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可以节约医疗费用和有限资源,降低百姓看病难度,加快诊疗速度缩短诊疗时间。”
结果要互认数据需互联
年,《中国公共卫生》杂志曾刊文指出“影像学重复医疗检查发生率为41.82%”,文中还援引了另一个年的数据:“经粗略估计,检查费在患者的医疗费用中所占比例达30%”。
医院就要重复再做一遍检查的现象被患者诟病已久,而为了让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只“靴子”落地,从年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到如今《管理办法》出台施行,十六年间,我们见证了政策的不断完善,也看到了试点互认地区和所涉检查项目的不断扩大。
尤其在近些年,京津冀、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云储存等信息技术,在省内试点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打破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围墙”,有效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也打通了医疗数据共享互认“高速路”,通过“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尽享医疗信息化带来的实惠。
日前,国家卫健委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指出,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标准体系,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目前国家全面健康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医院接入省统筹区域平台,医院初步实现院内信息互通共享,下一步将继续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国各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共享。
然而,由于各地医疗水平、检查水平不一,虽然各地都出台了互认标准,但最终实现在全国范围内打通互认,还需要满足检查检验均质化,有统一的评估标准,统一监管,破除“数据壁垒”,这也是《管理办法》顺利施行所需要的完善配套。
医者有担忧标准咋把控
“本报告只对本标本负责”。
这是一句经常能在检查检验报告单上看到的注脚,也反映出对于结果互认工作的推进“难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质量标准难以统一?
医院被要求重新检查,一个主要原因是病情处于动态变化中,难以判断上次的检查结果是否能支持当下的病情,医院的检查设备和医生的水平经验等因素,检查结果不可避免存有差异。而质量标准难以统一,医院医院的检查结果放心。
有医生就曾发问:“医院做的结果,医院是不是要认?”
基于此,《管理办法》首先对检查结果和检验结果做出了界定:
所称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所称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同时,互认范围分为“全国”、“地方”、及“协议地区”,并确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
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全国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此外,明确规定出现以下六种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可以预见,《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成为促进各级医疗机构质量控制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将对夯实基层医疗质量和推动医疗数据互联互通及平等性朝向发挥积极作用。
拒绝“背黑锅”责任需明晰
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出了问题,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武汉一位病理科医生曾表示,医院有临床科室医院错误的病理检验结果,导致患者手术方式错误,最终背上官司。
《管理办法》称,对于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检查检验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规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有专家认为明确责任主体是较大突破,能帮助各地推进互认工作。但更多的行业观点认为,目前文件的责任划分过于简单,无法应对临床复杂的诊疗情况,如如何证明错误检验结果和医疗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医院针对患者同一疾病进行不同检查,出现问题后的责任划分?......此外,医院之间“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也可能导致权责混乱,对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保存和溯源也可能是充满考验的技术难题。
互认利国民难题终破局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民众的期盼,也是国家的要求,从根本上讲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就医负担,同时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虽然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但随着《管理办法》发布后,各地间的互认步伐将被加快。有专家预测,经济发达的省份在两三年内可以实现省内互认,边缘省份则可能需3-5年,省内打通后,国家再统一各省的标准,最终实现全国互认。
近年来,国务院、卫健委等多部门陆续印发促进和规范医疗信息化发展的相关政策,互联互通的重要性已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也提出,要打造国医院,建设重大疾病数据中心,推进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数据规范以及数据整合管理。
而业界认为,高效的数据治理是医疗信息互联互通与医疗数据价值有效挖掘的重要基础,也是医疗单位综合实力的侧面体现。在需求的牵引下,近年来国内涌现了一批致力于深耕健康医疗大数据的企业,配合政府和医疗机构推动医疗大数据的治理和应用,在更好的挖掘数据价值的情况下,进一步发挥平台优势和用户黏性推动数据互联互通,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形成面向整个社会的全服务链。
在数字时代,国家、企业和个人主体间新的权利义务治理体系和平衡问题被提升到新的高度,政策落地受企业自主性影响极大,政策监管、企业技术、民众权益,这是一场多方博弈,打破数据围墙壁垒,推动互联互通,乃至行业的数字化进程,都需要多方携手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