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照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54号)要求,自年1月起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与待遇享受政策。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缴费渠道,及时缴纳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
据介绍,在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元,年缴费金额为元(每月元),大额医疗救助金年缴费金额元(每月12元),长期护理保险每年30元,全年医疗保险费总计元。
待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后,将按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执行。
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期,将于年1月1日开始。届时可自愿选择按年或按月连续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中断缴费3个月(从中断缴费首月起算)内补缴的,中断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的,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待遇享受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为不影响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在年3月底前及时缴纳年度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方式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缴费。线上参保登记、缴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