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新闻网讯(通讯员陈丽)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从4月份陆续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
一、校验对象:医院、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学校及景区医务室、个体诊所(注:床位在医院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二、网上申请办理流程
医疗机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平台自动推送至窗口一体化平台)→窗口经办人收到信息后反馈给现场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后反馈给窗口→窗口经办人在一体化平台上审核通过并在医疗机构许可证上贴花→最后邮寄至医疗机构。
三、校验需要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提供材料。附件拍照上传:(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可网上直接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总结报告(机构名称落款加盖公章)
2、正副本原件提交至窗口(可由现场审核人员带回或邮寄至窗口贴花)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本局申请校验。如不按上述规定申请校验,本局将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责令你(医院、诊所)在校验期满前二十日内补办申请校验。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本局将依法注销你(医院、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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