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12月25日结束。集中征缴期过后,除新生儿和特殊人群外,将不再受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具有我市城乡户籍或取得居住证、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纳期为10月10日至12月25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缴费可以延长至年2月25日;新生儿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河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