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库车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库车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全民参保、应保尽保的要求,为了保障你和家人的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具有库车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及已经取得居住证的非库车户籍居民。包括:脱贫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市域内在校学生(职业高中、大中专、技校、中小学)、学龄前儿童、怀孕6个月以上的腹中胎儿等。
二、个人缴费及补贴标准
年度库车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实际缴费标准为元/人·年;
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元/人·年)按%标准给予全额补贴,个人实际不缴费;
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元/人·年标准给予定额补贴,补贴后个人实际缴费40元/人·年;
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脱贫稳定户)按元/人·年标准给予定额补贴,补贴后个人实际缴费60元/人·年。
三、参保缴费期限
年度库车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年9月15日起至12月20日止,待遇享受期限为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凡错过集中缴费期,于年1月1日以后缴费的,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至年12月31日止(新生儿除外);6月30日后缴费参保的人员按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标准全额予以缴纳(新生儿除外)。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待遇享受不设等待期;年6月30日以后参保缴费的,仍按本通知第二条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注:因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具体缴费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缴费渠道
(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年9月15日起参保群众可携带银行卡、社保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就近前往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村(社区)进行POS机刷卡缴费;
(二)打开
库车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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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医疗保障局
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