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关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上线
工作的通告
各位市民朋友、办事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建设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工作部署,从年12月起,南宁市统一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开展医保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服务
从年11月30日(星期二)18:00至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期间,暂停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系统暂停期间,参保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采取现金结算,在新平台上线后可重新办理医保结算;住院治疗费用在医院重新上传费用明细等方式结算;异地参保人员可先现金结算后回参保地报销,或按照上述流程补办医保结算。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全市恢复医保结算服务(具体详见各定点医药机构对外通告)。
二、关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长护险业务
从年11月25日(星期四)18:00至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期间,暂停全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费用申报和护理方式申请业务,可线下签订护理服务协议,按要求提供长护险护理服务。待新平台上线后,完成年11月的费用申报及护理方式申请业务。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全市恢复护理结算服务(具体详见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对外通告)。
三、关于医保线上服务和医保缴费业务
四、关于医保和税务窗口服务
在此期间,服务不中断,群众可在工作日前往各级医保业务窗口,采取先收材料预受理等方式处理,办结时限顺延,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及时办理和反馈。
其中各项业务恢复时间如下:
(一)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正式启用新平台,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恢复各项业务办理;
(二)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恢复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三)年12月20日(星期一)8:00起,恢复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在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补缴手续的,按规定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1号)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办事群众、办事单位相互转告,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医保业务)、-(税务业务)。
未尽事宜请登录广西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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