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福建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盛钟通讯员曾竞华)7月1日起,莆田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0%。统筹区外(市外)、医院、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变。
同时,调整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肝炎(乙、丙、丁)分别调整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报销比例、年度封顶线按照原政策执行,已申请认定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肝炎(乙、丙、丁)的参保人员,无须办理变更手续,直接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