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1号)及《辽宁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辽人社〔〕号)、《辽宁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细则》(辽人社规〔〕9号)等相关规定,为切实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证用人单位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决定对全市各用人单位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审查时间
年6月1日至年8月31日。
二、书面审查的范围和受理分工
(一)书面审查范围
本溪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招用应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所属分支机构,外地驻溪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医院、驻溪中省直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受理分工
1.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驻溪的中省直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不含本溪县、桓仁县境内)的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
2.除市劳动保障监察队受理范围外,其他用工地点位于县(区)的用人单位,县(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由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原高新区管辖的用人单位年审工作,全部并入溪湖区年审范围。
三、审查方式
此项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审核和实地抽查书面材料相结合,用人单位要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网上提交审查
(一)网上审查用人单位操作部分:
1.登陆
用人单位登陆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