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需知
(年度)
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年一次性预缴费制。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期为年10月11日至年12月25日。
征缴期间每月1-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时段,不办理缴费业务。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地点
城乡居民新参保登记、查询、暂停参保、身份信息修改等业务请到各乡镇、开发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
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1.具有本县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已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刑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包括建档立卡脱贫户、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五保供养对象、优抚人员(享受建档立卡脱贫户医疗保障政策的在县外打工人员、就读学生原则上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保);2.在本县就读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3.取得本县居住证且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本县的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户籍地参保的,也可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4.具有本县户籍但在县外就读大学、中专的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办理参保手续。
五、新迁入和新生儿参保缴费
新迁入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
具有本县户籍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缴费模式于年10月11日由医保部门的核定缴费模式更改为自主缴费模式。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参保后,其亲属应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90天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上年度医保费。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迁入户籍城乡居民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90天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上年度医保费,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后,方可享受上年度出生后的医保待遇。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是否成功查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