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一是合理确定筹资标准。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至元,其中: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元,年度参保征缴按此标准施行。
二是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坚持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全额资助重症残疾人员、特困人员、孤老、孤儿,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统筹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资助参保、直接救助政策,确保应资尽资、应救尽救。
三是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对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门诊及住院待遇保障、推进制度政策统一、方便群众就医结算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多措并举,强化服务,充分发挥医保制度保障民生的作用。
四是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健全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作和数据共享,全面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政策待遇落实到位。同时,强化政策宣传,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合理预期,加强政策运行风险研判与防范化解,全面提高参保人员的知晓度、满意度。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