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控十项核心制度05
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引发的感染及其传播,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多重耐药菌流行趋势和特点开展的监测、预防与控制等活动的规范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院目前要求纳入目标防控的多重耐药菌包括但不限于: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肠杆菌科细菌(CRE)、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CR-AB)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铜绿假单胞菌(CR-PA)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全院范围。
第二章预防与控制措施
第四条医务人员接触患者前、后,清洁、无菌操作前,暴露患者体液风险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均应进行手卫生。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第五条临床科室应当对所有患者实施标准预防措施,对确定或高度疑似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应当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施接触隔离措施。
第六条对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尽量选择单间隔离或是同类病原菌的感染或定植患者安置在同一病房。没有条件实施单间隔离时,应当进行床旁隔离。隔离房间与隔离区域要有隔离标识。
第七条医生开具隔离医嘱,病区医务人员共同落实。
第八条避免将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与留置各种管道、有开放性伤口及应用免疫抑制剂、晚期肿瘤患者、长期应有广谱抗菌药物等免疫力低下的患者安置在同一病房。
第九条限制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的活动范围。多重耐药菌感染或者定植患者转诊之前应当通知接诊科室注意电子病历提醒,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条尽量限制、减少人员出入,限制陪护人员人数,医护人员相对固定,诊疗用物应专人专用,用后消毒。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诊疗护理操作时,宜将高度疑似或确诊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安排在最后进行。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接触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的伤口、溃烂面、粘膜、血液、体液、引流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应当戴手套。离开隔离病室前,应摘除手套,洗手和/或手消毒。医务人员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当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吸痰或雾化治疗等)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三条进入隔离病室,从事可能污染工作服的操作时,应穿隔离衣;离开病室前,脱下隔离衣,按要求悬挂,每天更换清洗与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隔离衣,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患者出院或转科后,应执行终末消毒。
第十四条与患者直接接触的相关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如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输液架等要专人专用,并及时清洁消毒;轮椅、担架、床旁心电图机等不能专人专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在每次使用后清洁消毒。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如心电监护仪、呼吸机、微量输液泵等医疗器械的面板或旋钮表面、计算机键盘、电话机等每日清洁消毒3次。
第十六条加强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地面和物体表面,包括邻近患者的区域(如床栏、床头桌)和高频接触表面(如门把手、病室卫生间内部和周围表面),应清洁并消毒,污染严重时,应增加清洁消毒频次。
第十七条隔离病室拖布、抹布等清洁用物应专室专用,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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