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通知
一、参保范围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大中专院校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我区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持居住证长期在我区居住,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辖区内各类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我区长期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我区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
二、征缴时间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即日起至年12月25日。
三、缴费标准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且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其他脱贫人口在过渡期内资助参保政策按照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邯医保发〔〕17号)文件执行。非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且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享受资助参保政策,资助标准为: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的90%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且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困难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80%定额资助。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首次参保及缴费。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含新生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