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免工作将“事后报销”变为“医院直免”,简化了办理手续,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体现了“以献血者为中心”服务理念。即日起,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后医院出院时同步办理血费直免手续,各县(市)区也已准备到位。这不仅为献血者免去了报销路上来回奔波,也消除了“献血容易报销难”的误解,让广大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感受到实实在在实惠和便利,有效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减免有没有什么条件?
具体流程怎么操作?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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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适用范围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适用范围:凡在江苏省内献血,本人和其亲属在省内用血。信息系统能查询到相关献血记录的可以在用血医疗机构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相关规定直接减免用血费用。
减免原则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原则:用血减免按“献血在前,用血在后”进行审核,以出院发票日期为准.出院当天献血视为“献血在先”;减免总金额不得大于发票中输血费用的金额;输血费中的配血费、储血费和输注费等不纳入减免范畴;自体输血费用不纳入减免范畴;无偿献血者本入和其亲属用血减免采用双轨操作,即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用血减免不受其亲属累计用血减免的影响,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过费用的,不影响其献血量累计。
注意事项
以下费用不在减免范畴内:
1.输血费中的配血费、储血费和输注费等
2.自体输血费用
减免标准
1.献血者捐献全血每毫升报销血费元;
2.稀有血型全血每毫升报销血费元;
3.捐献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报销血费元(稀有血型也报销元);
4.捐献机采血小板时捐献的血浆每毫升报销血费40元;
5.捐献造血干细胞一次报销血费元;
6.捐献单采粒细胞每1个治疗量报销血费元。
报销材料
1.献血者本人用血:
献血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献血者亲属用血:
献血者身份证原件、用血者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用血者与献血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由民政部门出具)、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有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出具的档案材料证明(需有相应单位公章)或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其它有效证明。
如确实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需前往采供血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因历史原因献血时非身份证登记,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查询不到或信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者
2.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
3.亲属用血报销累计人数大于3人(包括3人)
前往采供血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所需材料:
1、献血者本人用血后报销需提供:
①献血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无偿献血证或献血证明或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有关证明材料(由红十字会提供);
③出院发票原件(若是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已收”并加盖收取发票原件单位的公章)或新农合医疗结算单原件;
④出院费用清单(含输血品种);
⑤献血者本人银行卡号、开户行、手机号码。(若发票遗失,需医院开具发票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科公章。)
2.献血者相关亲属用血报销需提供:
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用血者身份证原件、用血者与捐献者的关系证明。若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关系证明,报销人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供血机构有权对捐献者与用血者关系进行核实。
无偿献血相关政策
血费报销政策:
《江苏省献血条例》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达毫升以上(含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毫升提供。
“三免”政策:
在江苏省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每两年申报一次)的个人,可以凭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具体以江苏省输血协会网站公示名单为准)。
有意献血的爱心人士,请至以下地点献血:
南通市中心血站站内(南通市崇川区观阳路号)
08:00--17:00
南大街献血屋(工贸广场五星电器门口)
09:00--17:00
高迪晶城爱心献血屋(越江路口华润苏果超市门口)
09:00--17:00
开发区移动献血车(上海东路80号利群超市门口)
09:00--17:00
开发区永旺梦乐城爱心献血屋(永旺梦乐城B区停车场)
0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