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5号)文件要求,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宣传筹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集中征缴期为年9月20日至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每人缴费元(含大病保险7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元。
三、缴费人员:
(1)在我县辖区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在校学生(在校学生户籍所在地参保);4、长期居住的非遂平县户籍人员,均可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到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办理扫码缴费参保。
(2)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当年,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父或母身份(父或母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政府定额按每人80元的标准资助人员。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孤儿;2、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员;3、卫健体委部门认定的艾滋病患者、计生户。对上述人员实行先缴后资助政策。即先按每人元正常缴费参保,缴费后政府按每人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资助部分通过各主管部门另行返还。
(4)政府全额按每人元的标准资助人员。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2、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人口。上述人员由政府按每人元的标准全额资助参保。
四、参保方式: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采取新型扫码缴费的方式办理缴费参保。
具体操作流程为:
(1)扫描缴费
(2)输入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或代缴费人输入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点击“参保查询”,跳转至缴费确认页;
(3)缴费人核对参保地及缴费项目;
(4)确认缴费金额,选择缴费服务点,点击支付;
(5)缴费完成,点击“查看账单”或进入中原易收宝小程序首页,点击底部“个人中心”,即可查看缴费记录。
五、注意事项
在办理缴费时,如发现身份证号、姓名、参保地址错误的(含原参保信息在异地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明到乡镇征缴办公室(或各乡镇税务分局),由其统一反馈到县医保部门进行修改,或者自行到行政服务大厅三楼医保窗口进行修改,修改信息后再进行扫码缴费。
六、转诊转院办理
因病需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就诊前应到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同步办理电子转诊(全市范围内就医不需要办理转诊)。因急诊、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应当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到县医保大厅补办相关手续。转诊咨询;,慢性病咨询;外诊审核咨询;医疗救助咨询;大病保险咨询;
七、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基于全国医保基础信息库统一签发,为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凭证,是参保人员线上办理医保业务,享受医保待遇的唯一标识。医保电子凭证一人一码,全国通用。可以在定点药店扫码购药,医院挂号、就医、取药、诊疗、住院等应用场景实现扫码结算、异地就医线上备案等医保业务。为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便利,望参保群众积极激活使用。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居民医保是政府民生工程,体现了政府的关心和关爱,让我们共同从健康出发,为未来打算,立即行动起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祝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国家税务总局遂平县税务局
遂平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