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几年?
答复:当前,我市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从以下方式中自主选择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待遇:
1.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按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自退休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退休时未完成一次性缴费的参保职工,一年内按缴费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自退休次月起补发个人账户金、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超过一年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计发个人账户金,只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2.选择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按月缴费至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缴费期间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3.不选择上述两种缴费方式的参保职工,可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不包含哪些药品?
答复: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