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街坊注意啦!
高明区年度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即将开始
这份须知请查收!
申报时间
年10月17日至年11月16日
缴费时间
年11月25日至年12月底
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2.在高明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高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4.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参保办法
1.本区户籍居民
(1)本区户籍居民可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或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进行申报。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主管部门进行参保申报。
2.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请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佛山市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表需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缴费标准
参保注意事项
1.本区户籍居民年度参保缴费成功且中途未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将自动续参年度居民医保,如户内没有人员增减变动或资料变更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年度已申报参保但未成功缴费的,如需在新年度参保的,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2.已在外市参加医保的居民,需先在原参保地停保后才能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
3.缴费银行账户:参保人可选择本人或家庭成员的佛山市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账户或佛山市社保卡金融账户。如使用存折账户的,只能使用存折(结算)账户。
4.请参保人及时在缴费期内存足金额备扣,缴费期内参保人也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