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现已全面展开。为了保障您能及时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及时办理新参保、续保、缴费手续。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持居住证明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德州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个人缴费标准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元。
三、集中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自年9月1日至年11月30日。
四、新参保、续保办理方式
1、正常缴费:年度正常参保缴费且待遇正常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可直接缴费;
2、首次参保、中断续保:需联系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站、德城区医保中心办理新参保、续保登记后,再缴费。缴费时,请核对参保人员及参保地信息,确认为德城区后再缴费,避免出错。
3、医保帮扶对象:我区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及返贫致贫人口等医疗帮扶对象(按德医保发〔〕16号文件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或者定额补贴,个人不需要申请,年12月份按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特别提醒
1、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以内要及时办理参保缴费,否则不能正常享受待遇;
2、自年起居民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5年,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连续满10年以上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3、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1月1日后缴费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五、缴费方式
1、集中缴费:以村(居)、社区为单位集中缴费,参保人员到参保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缴费。
2、自主缴费:使用“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