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赤峰市民注意了!
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就要开始啦!
·连续参保缴费有鼓励政策啦!
按照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应保尽保推进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赤医保办发〔〕43号)有关要求,自年起,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3年且符合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参保人员,从第3年开始,在符合规定的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含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各段报销比例提高3%。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从年度到年度连续参保缴费,自年起即可享受连续参保鼓励政策。
注意:参保居民中断缴费后再次办理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大病保险、按床日付费、单病种结算、血液透析、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所有报销方式和报销比例有特殊规定的,不在连续参保缴费鼓励政策提高范围之内。
参保范围:具有赤峰市户籍、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居民,或非赤峰市户籍、在赤峰市辖区内的在校学生及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员,都要依法参加赤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元/人。
集中参保缴费期: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参保方式:参保人需要拿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本人户籍或居住地的社区(嘎查、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缴费或到当地税务大厅办理。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来源:赤峰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