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晋县税务局
关于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公告
为扎实做好我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征缴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局、邢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邢医保字〔〕3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集中征缴工作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和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征缴期限
我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截止到年12月25日,待遇开始时间为年1月1日;补缴期为年2月,时间为1日至25日,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
三、缴费标准
根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局、邢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元,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缴费5元。
四、缴费方式
1.村委会和社区便民缴费自助终端。缴费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村委会和社区通过便民缴费自助终端,扫描身份证或录入身份证号码,使用银联卡或扫码进行缴费;
2.河北税务、邢台税务、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宁晋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