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通讯员王文龙记者何丽娜
年12月30日上午,《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之江饭店会议中心三楼新闻发布厅举行。
浙江省医保局*组书记、局长杨烨,浙江省财*厅副厅长沈磊,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俞新乐,浙江省医保局*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广兵,浙江银保监局副局长叶慧霖出席本次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提问:
12月6日,省委省*府正式印发了《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健康浙江战略、加快医保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回应全省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期待,开启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新征程的重要里程碑。
《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相关情况如下:
一、出台背景
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五号文件”),强化顶层设计,开启新一轮医保制度改革。
省委、省*府以“中央五号文件”把舵定向,立足浙江实际,率先研究出台《实施意见》,体现了浙江医保改革走在前列的先行示范作用。
一直以来,省委、省*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特别是*的十八大后,我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不断取得成效。
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万人,户籍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困难人员资助参保率和享受医疗救助率实现两个%。
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深入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价保联动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出台了门诊慢病制度等一系列惠民利民便民措施,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显著增强。
但是,随着改革深入和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需求日益增长,医保事业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问题逐步凸显,制度*策碎片化,精准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关系到医保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和内容
《实施意见》充分领会了中央精神和把握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现状,科学研判未来发展趋势,按照年、年、年3个阶段,提出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
到年,统一全省医疗保障*策框架,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到年,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平稳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成熟定型,初步形成“整体智治”的现代化医疗保障治理体系。
到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救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医疗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参保人全生命周期医疗保障服务更加优化。
基于我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战略定位和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建设“六个医保”的改革任务和具有浙江先行特色的24项改革创新举措,引领我省医疗保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具体体现在:
(一)建设公平医保。
主要解决制度碎片化问题,增强医疗保障制度的整体性。当前首要是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这既是中央和省委的明确要求,也是我省的现实需要。提出提高统筹层次、严格落实好待遇清单制度、健全可持续筹资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等4方面举措。
(二)建设精准医保。
主要指向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减轻重大疾病患者费用负担。立足现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基础,通过拓展大病保险功能和增强商业健康保险供给,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提出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一医疗救助制度、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5方面举措。
(三)建设赋能医保。
主要指向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以价值为取向的购买机制,激活市场撬动系统集成改革。提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药械集中采购改革、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医药服务结构性改革等5方面举措。
(四)建设数字医保。
主要指向医保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紧扣“掌上办公之省”“掌上办事之省”“掌上治理之省”的目标,依托“智慧医保”平台建设,统筹推动医保数字技术应用和制度创新,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出推行医保数字化管理、优化医保公共服务、促进医保数据共享应用和安全稳定等3方面举措。
(五)建设绩效医保。
主要指向医保领域现代化治理,提高医保管理绩效,实现以支付管理为核心、医保信用为基础、基金绩效为导向的“整体智治”现代化医保治理体系,推进医疗保障运行机制稳健高效。提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优化医保经办管理和服务、创新医保治理机制等3方面举措。
(六)建设法治医保。
主要指向提升医保依法治理和监管能力。推进医疗保障立法,健全医疗保障立法、执法和司法体系,将法治融入医保工作各个环节。提出完善制度规范体系、提升医保执法监督能力、改进和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建立医保信用管理体系等4方面举措。
三、《实施意见》的亮点和特色
《实施意见》在谋划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对标*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我省打造“重要窗口”目标要求,探索省域医保现代化治理新路径,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
(一)突出制度建设。
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医疗保障领域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坚持把医保“小窗口建设”放到省域“大窗口建设”的大局中统一谋划,坚持在国家顶层制度设计框架内思考和解决浙江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制度碎片化、保障精准度不高和整体治理能力不强等问题和短板,《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公平医保、精准医保和赋能医保,并推出相应举措,着力通过改革破难攻坚。
(三)彰显省域特色。
《实施意见》突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引领和*府数字化转型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医保治理效能,增加了“数字医保”和“法治医保”两块内容,力争为现代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更多的浙江素材、浙江经验。
(四)体现先行示范。
对标“重要窗口”、“争当省域治理现代化排头兵”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目标要求,《实施意见》提出到年,初步形成以支付管理为核心、医保信用为基础、基金绩效为导向的“整体智治”现代化医保治理体系。到年,全面建成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医保制度改革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实施健康浙江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为主题,以“六个医保”建设为主线,着力保障全省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着力增强医疗保障服务供给能力,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和健康福祉需求,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医保力量。
提问环节精选:
提问:《实施意见》提出年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目前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
浙江省医保局*组书记、局长杨烨:
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是*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
今年2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做实市级统筹做了明确要求。年全省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省委省*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也是一项*治任务。
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更是改善民生、实现公平的现实需要,是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我们国家医保制度的建立非常不容易,虽然从参保的角度已经实现了全民医保,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医保的统筹层次还是比较低,*策的碎片化还是比较严重,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也相对比较弱。
目前全省有71个职工医保统筹区和73个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区,因为统筹区比较散,统筹层次比较低,所以*策和制度都不统一,造成了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的不统一、不公平。
从实践的经验看,做实市级统筹是破除医保制度碎片化、解决公平性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利用“大数法则”的原理,实现在更大区域范围内风险共济,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有效方法,这有利于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医保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所以说是为参保人负责、为国计民生负责的一件大事。
但是,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市县共同努力、部门协同一致积极稳妥地推进,实现*策的平稳过渡。
目前,我们已经选择在绍兴、舟山两个统筹基础比较好的设区市开展市级统筹试点,这两个设区市在明年(年)要全面做实,从年1月1日开始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其它的设区市也在积极地做好市级统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下一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策制度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的协同机制,由点到面、全面推进,确保年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我就说这些,谢谢这位记者。
提问: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省财*厅在加强困难人员医疗保障方面有哪些*策措施?
浙江省财*厅副厅长沈磊:
对于个人而言,健康是享受幸福生活的前提;对于社会而言,健康是开创美好未来的根基。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也是扶贫的关键环节之一。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我省财*部门与医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支持建立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策性保险,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贫返贫的长效机制。主要是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参保缴费*策。
对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给予资助,确保困难人员能够达到“应保尽保”。年全省资助参保金额达到6.08亿元、资助参保人员94.21万人。
二是加大大病保险对困难人员*策的倾斜力度。
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的起付线降低50%,对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一般人员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下一步,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大*策倾斜力度,来有效地减轻困难人员大病医疗的费用负担。
三是强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项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按规定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纳入财*预算安排。年全省各级救助医疗费用达到17.22亿元、医疗救助达到.96万人次。
四是资助低收入农户参加医疗补充*策性保险。
各级财*部门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商业保险市场化运作方式,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自负部分纳入赔付范围,让低收入农户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得了大病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有健康才能奔小康。全省各级财*部门将不断加强医疗救助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高质量做好医疗保障的精准扶贫工作,全力护航困难群众一同奔小康。
提问:《实施意见》里面有提到要“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医药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具体的措施有哪些?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俞新乐: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既要有公平、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同时也要有优质、高效、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只有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才能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获得感,才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看得上病、看得好病、看得起病”。
对于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的改革,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都提出,要加快优质医疗资源的扩容和区域的均衡分布,要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为此,卫生健康部门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打造“医学高峰”,提升优质医疗资源的区域影响力和辐射力。
高标准高质量实施我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建8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同时加快推进我省和中国科学院共建中科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医院、一流团队和一流平台。这几年通过持续地改革、持续地推动,医院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主要是聚焦一些疑难重症的疾病,以及三四类的大手术。
按照相关统计,三四类的大手术占比这几年持续在提升,提升了16.9个百分点,在国医院首次的国考当中,浙江也取得较好的成绩,列全国第三,全国排名最靠前的12家“A++”医院中,我省占了3家,充分体现了我省这几年医疗卫生领域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
二是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精准下沉。
一方面,我们通过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和“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等区域空间布局,延伸设置了4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促进了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和区域辐射能力。
另一方面,巩固我省54医院与医院的“双下沉、两提升”合作机制。目前,省卫生健康委也跟财*部门制定了*策,下一步也将按照补短板、提能力、强均衡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双下沉、两提升的精准性,主要是以山区、海岛等加快发展县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精准下沉,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诊疗技术提升为重点,实施精准下沉、靶向提升。
三是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的改革,从强县级到强县域。
我省是全国两个全省域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的省份之一,目的是打破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原有的层级分割,推动管理的扁平化以及业务的垂直化,医院的技术和服务延伸到乡镇和基层,进一步强化全县域能力的提升,医院强到整个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强。
改革以来,目前全省共组建了个医共体,由医院牵头,家乡镇卫生院整合成,从年到年,全省的县域就诊率、基层首诊率分别从82.1%、49.9%提高到88.3%和52.7%,从全省层面来讲,有序就医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提问:《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省医保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浙江省医保局*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广兵:
《实施意见》提出到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对所有涉及医保领域的各项制度作出体系性、系统性安排。从多层次来讲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职工和居民医保,总体要求是依法覆盖全民,落实基本保障。
第二个层次是补充医疗保险。
包括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主要对参保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发挥延伸性、补充性的作用。
第三个层次是医疗救助,重点针对的是特殊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群,承担兜底保障。
第四个层次是商业健康保险。
包括普通商业健康保险和实行个人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以满足群众的多元化需求。
当然,除了以上四个方面之外,还包括慈善捐赠、医疗互助,主要目的是通过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下一步我省将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规范参保、筹资、待遇、管理等*策。
二是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升大病保险的筹资和待遇水平。
三是统一医疗救助制度,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四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五是规范和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我相信随着文件的实施,我们省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会尽快实现。
提问:《实施意见》还提到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请问在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如何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
浙江银保监局副局长叶慧霖:
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的医保体系当中可以、也应当发挥更多更好的作用。
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的文件要求,和我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等*策精神,我们将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推进:
一是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
配合各地市医保部门,加快开发与社会医疗保险充分衔接的区域(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不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方面的限制条件。
并根据银保监会统一安排部署,适时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策的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争取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健康保障范围的健康保险在浙江先行先试,探索创新适合地方需求的保险产品服务。
二是支持鼓励多元筹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推进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策,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工会和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出资为特定人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资助特困人员、低保户、因病致贫等*府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三是推动深度参与健康浙江行动。
根据银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支持保险业创新完善慢病管理、妇幼保健等健康类服务,推动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融合发展,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多渠道满足健康服务业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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