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解读
1、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支取。所以不必着急去北京银行跟风挤兑。
2、自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之后个人账户款可以用在哪里呢?如下:1)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2)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3)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时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险)4)12月1日起异地就医,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异地备案统筹区开通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相关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
3、自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家人是指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2)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3)办理过共济备案(10月15日起可以办理共济备案,备案三种渠道:A: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B:北京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