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案受罚者起诉证监会立案
证监会正面回应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最高涨幅5.62%,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11点44分,上交所称系统运行正常。下午2点,光大证券(行情,问诊)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有媒体将此次事件称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三天前,本月的1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对证监会的起诉并立案,再度将这一事件和相关的各方推到了风口浪尖。时隔半年之后,杨剑波为何突然的高调喊冤,并且把资本市场的"父母官"告上法庭呢?证监会对此又会给出怎样的回应呢?
半年前的2013年8月16号,光大证券因为一个交易系统的错误操作造成了当天市场的大幅波动。之后,证监会对事件给予了"内幕交易"的定性,并且手段严厉地采取了"顶格"行*处罚措施,光大证券被罚5.23亿元,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原总经理杨剑波等分别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被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原本这样一个事件中,过错方受罚,损失的投资者解气,事情也就算告一段落了。不成想被罚的主角之一杨剑波如今突然站了出来,个中的是非曲直似乎又浑浊了起来。在杨剑波看来,他并没有进行所谓"内幕交易"。
杨剑波:内幕信息一般是指与发行人相关的信息,最多再加上一个*策信息,而不是这种错单的信息,你都没有事前公布这种错单行为之后的对冲交易是内幕交易。在事情发生以后,你随意定义一下,就进行处罚,这和《行*处罚法》是完全抵触的。一点钟之前,一些大的媒体都已经报道过了,包括我相信很多一般的投资者通过微博、微信也看了,怎么会叫内幕信息呢?
而此前代理十八位光大乌龙指受害者索赔一案的律师严义明曾公开表示,证监会的认定毫无问题,因为"光大证券掌握内幕消息,且利用内幕消息获利,符合相关定罪要件"。至于到底这算不算"内幕交易",随着更多证据的提出,法院最终必定会做出一个判断。不过显然,杨剑波、监管层、甚至市场里方方面面的参与者,他们对于"乌龙指事件"发生后各种操作的性质认识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杨剑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当天的对冲行为属于常规操作。
杨剑波:这是一个新的交易形态,交易有敞口,我们就马上要进行对冲,所以这是我们为什么上午就开始对冲,而不是说中午开完会再去对冲,这是一种交易原理所决定的。我们出了敞口就要对冲。根本就不用讨论的。证监会说我们中午商量开会决定先交易后公告,根本就没有这个证据,我不知道他这个证据哪里来的,我只知道上交所它的材料里有这一句话,但上交所为什么会写这样虚假的话,我就不清楚了!
但从证监会后来的定性上可以看出,他们对于这种操作的认定就是不合规。
证监会:光大证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再合理避险。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支持杨剑波通过诉讼把这一问题厘清,因为"假如把乌龙指作为内幕信息,那么其他未上市券商的自营部门如发生同样错单交易,他们并无信息披露义务,这种情况该如何定罪?"。换句话说,无论最终法院如何定论,这一案件的结论必定会给市场一个新的准绳。也许,这才是本案跌宕剧情背后真正的意义所在。
距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此事件立案已经过去3天的时间,作为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证监会对于自己成为被告会有怎样的回应呢?他们对于自己当时的处罚措施究竟怎么看?
在今天的证监会例行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作出了正面的回应,证监会已经关注到了媒体对于“光大乌龙指”事件当事人杨剑波的报道,不过目前证监会还没有收到相关法院立案应诉的通知书。他表示此前做出的决定是证监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的,证监会尊重法院对于他们行*处罚的依法监督,会按照司法的程序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不过他强调了依法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严格监督是证监会的职责,证监会将一如既往的依法严肃查处市场违法违规的行为,坚决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