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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29 17:38:00

(一)参保对象

全区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参保缴费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三)个人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元/人。

(四)资助困难群众参保

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资助元;过渡期内,对纳入民*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资助元;对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全额资助,对困难退役*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资助80元。

(五)参保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可适当延长至年2月28日。

(六)参保方式

1、首次参保:首次参加娄星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村(社区)服务中心或者区*务服务中心医保专区参保登记窗口进行登记后方可缴费。

2、中途参保: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七)参保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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