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不规范,又有民营医疗机构被查处了!
近日,济南市人民*府网站公示了一则行*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年6月17日查明,经处罚再次发现有该行为,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符合“较重”阶次,应予处罚。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的规定,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元。
↓↓↓向下滑动查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内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然而,比较令人唏嘘的是,在近几个月的监督检查中,像医院这样,因“病历”出现问题而被有关部门严厉查处的民营医疗机构,并不是少数……
病历存在问题
多家医疗机构被查处
案例一:
济南市人民*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