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1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年度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全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招聘对象
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往届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报考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含籍贯地和学习地)、性别、年龄限制。
三、招聘专业及学历要求
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和医学信息管理等,报考者需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数量
全省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共招聘医学生名,其中:研究生名,本科生名、大专生名。
五、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总体招聘公告,具体招聘工作由各省辖市自行组织实施。年6月前,各省辖市结合当地实际发布各自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在人社局或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