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选址办法
根据《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
“处理厂的选址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划的要求,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认定。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厂不宜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水源保护区附近建设。应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应根据场址条件、处理技术工艺、污染物排放等,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确定。
厂址选择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气象条件,不应选址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采矿隐落等地区。
(2)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宜进行公众调查。
(3)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4)厂址选择应同时考虑残渣的处置以及与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距离。
(5)厂址附近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污水排放、电力供应条件。”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是在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内进行建设,其依托现有工程的给排水、供电、污水处理设施、余热蒸汽等设施,场地内的地质条件稳定,没有发现不良地质灾害;场地内实现雨污分流,其废气、废水的处理措施有效,其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本次考虑对周边区域影响,设置m的防护距离。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