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我市市本级(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即将结束,请因特殊原因尚未办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居民抓紧时间及时补办,以免影响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特别提醒:
1、年10月1日(含)及以前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后,需要缴纳年及年两个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年10月2日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只需缴纳年一个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成功办理参保缴费的,其医疗待遇费用报销可追溯至刚出生时。
2、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需携带《在校生证明》至户籍(居住证)或学校所在地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续保资格认证手续,按“未成年居民”标准继续参保。
3、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且不在职工医保覆盖范围内,需至原参保地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按“非从业居民”标准继续参保。
4、非我市市本级户籍的流动就业人员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曾经参加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此类人员可至《居住证》所在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5、参保人员因到外地上大学、户籍转出我市市本级、参*、死亡等原因不再继续参保的,由本人或代办人尽快至原参保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停保、退保手续。
友情提醒:
已完成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信息变更的参保人员,一定要在年底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具体缴费事宜可咨询常州税务特服号或税务咨询热线。
来源:常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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