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年度龙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自年11月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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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参保对象
1.具有本统筹地区户籍或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
2.本统筹地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册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3.本统筹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
缴费标准
1.年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元,其中,个人缴纳元,财*补助元。(大学生除外)
2.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全额补助。
三
申报缴费流程
1.学龄儿童〔在校(园)学生〕、大学生
由学校统一参保(详见学校通知);没有参加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的学龄儿童,也可自行申报参保。
2.续保缴费
年度正常参保龙湾区城乡居民医保并缴费到账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年11月1日起可直接按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3.新增参保
新增人员、年度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或者中途暂停参保的人员,可在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进入“我要参保”,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选择参保年度为“参保下年度”,即可完成参保。或者凭身份证和户口簿至户籍所辖社区(村)申报参保,申报成功取回执单,参保费用统一存放至签约银行卡由税务批扣缴纳或个人通过支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