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生活中,未及时参保的居民,在突发疾病住院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给家庭造成很大经济负担。十年医保不抵一次住院报销!在此倡议:请广大居民朋友抓紧时间参加医保,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增添一份保障!
一、参保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暂定为年10月1日至年12月25日。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
二、缴费标准
(一)执行年度参保,预缴费制度。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府财*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元。
(二)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当年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三)特殊群体缴费标准:
1、脱贫人员的资助标准: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府给予全额资助;脱贫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90%,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资助标准90%,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90%,脱贫不稳定人口资助标准90%,其他脱贫人口资助标准80%。
2、非脱贫低保户的资助标准:非脱贫低保户资助标准60%。
3、过渡期内纳入监测范围且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定额资助标准60%。
4、特困人员全额资助、重残人员的资助标准按照残联的资助标准执行。
注: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待遇享受期限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按规定参加医保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对象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张北县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持有张北县居住证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本辖区内各类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
(四)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首次参保缴费或上一年没有缴费的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缴费或上一年没有缴费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所属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过程中,若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由所属乡镇(社区)做变更登记;若提示多地参保,注意根据社保编码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若提示重复参保,由所属乡镇(社区)需暂停原参保地信息,然后再录入信息。
六、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及缴费流程:
城乡居民医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河北省税务局提供了多种缴费方式,为了方便参保人缴费,本着简单、高效、易行原则,结合我县往年的缴费经验及实际情况,我县主要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