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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品房特性及其发展运动规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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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说明:文中(1)、(2)等,为引用文献序号

从年,房地产泡沫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第一次发生以来,在美国、日本以及东南亚等地巡回上演,频频引发经济危机。这些国家或地区,不仅没有成功解决该问题,而且在危机之后,也没有建立起科学的发展模式。“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大家都在借鉴和汲取别国的经验教训,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但是事与愿违,它依然四处兴风作浪,并且专挑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这说明,人类对商品房的特性及其发展运动规律认识不够,才让它肆意猖獗,屡屡得手。这也说明,这是一个经济科学问题,而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作为问题。下面,探讨一下:

一、商品房的特性。

世界各国在应对房地产泡沫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都是限价、限购、限跌、限涨、降息、升息、降首付、抬高首付、限制行业资金流或者贷款等适用一般商品和产业发展的普遍性的市场手段和金融手段,缺乏针对商品房的特殊措施。因为商品房和房地产市场有着极强的特殊性,某些特性甚至超出市场手段和金融手段的有效作用范围,所以不能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因此,要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必须弄清楚商品房的运动规律,以采取相应措施。商品房的范围比较广泛,本文主要探讨住宅类商品房的特性,即住房商品的特性。

(一)住房商品是人的生命发展运动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

根据马克思《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揭示的原理,因为“人直接是自然存在物”(1),需要“对象”(2)来“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3)。当然,几乎所有商品都是人的生命发展运动的对象,但是住房不是一般性的对象,而是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作为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不像金银首饰、座椅床铺、电视手机、电脑汽车、书籍影视等,可以多,也可以少,可以有,也可以无。从人的生命运动特性和发展历程来看,首先需要维持人的肉体存在的食物、水和氧气等对象,其次需要避免肉体被野兽攻击或者雷电风雨侵袭的洞穴或房屋等对象,再次需要帮助肉体抵御蚊虫、锯齿叶、严寒等侵袭的衣服、裤子、鞋子等对象。虽然在当代,人们解决率先购买的是衣服,而不是房子,这绝不是因为衣服比住房更重要,而是衣服的价值较低,更容易解决。在这三类生活物资之外,其他的生活物资是在特定社会形态下的需要,是生命发展运动的一般对象和偶然对象。之所以是一般对象和偶然对象,一是因为只要有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即使没有这些对象,人的生命可以继续存在和发展运动;二是不仅这些对象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和发展阶段是不同的,而且在不同的地域、行业等工作和生活的的人们,所需求的对象也是不同的。例如,健康的时候不需要药物,而生病的时候就需要药物。以前只有草药,现在有中成药,也有西药。以前读书人需要竹简和毛笔,在后来需要纸张、钢笔等;以前不需要手机,现在需要手机。有些人烧柴火,有些人烧气。在当代,有人需要象棋而不需要游戏机,有人需要游戏机而不需要象棋。在北方一年四季都不需要电风扇,而南方不需要烧炕。在这里可以总结一下,以人的肉体的日常的发展运动为决定因素并形成的对象,是人生命发展运动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而以社会文明程度为决定因素并形成的对象,是一般对象和偶然对象。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是生命发展运动缺一不可的事物,直接决定生命赖以存在的肉体的发展运动,不论在任何形态的社会文明中,都是必然需要的事物;一般对象和偶然对象是以生命为依据,以社会文明形态为决定因素的,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需求的种类和数量都不一样。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是直接与人本身的肉体的常态的发展运动有关;而一般对象和偶然对象是与人的肉体或者人参与社会运动的偶然的发展运动有关。

住房作为生命发展运动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直接决定人的生命发展运动,是不可缺少的对象。反之,住房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它是人生命发展运动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通俗而言,住房商品之所以存在,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必需品,每个人生命发展运动的必需品。正因为住房是每个人的生活,或者生命运动的必需品,所以不论是自购房,还是租房,都必须要有住房。对于任何人,没有住房,就没有遮风挡雨的地方,就没有养儿育女的地方。正是因为这个因素,每一个人或者一家人即使拼尽全力,穷尽一生,拿出所有的积蓄,并且贷款,也要购买住房。房企和炒房客正是依恃这个因素,才去修建大量房屋和囤积住房商品,并借此不断炒作和哄抬住房价格。反面想一下,如果住房不是生命发展运动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可能价格稍微上涨,人们就不会去购买;其价格也不会涨到今天这种地步。例如,手机虽然是通信的普遍工具,但是其价格涨到一定限度,人们就不会去买卖和使用了。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虽然住房和手机都是生命发展运动的对象,但是住房是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而手机是一般对象和偶然对象。

可是,也正是住房商品是生命发展运动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住房必须用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命发展运动,才会有实际效益。换言之,不论是卖房,还是炒房,最终要卖给有住房需求的人,或者出租给别人,并用于生活消费,住房商品的运动过程才算完成。在一般情况下,一家人需要且必需住一套房,没有住房就无法正常生活,而多了也没有实际意义。这就意味着,住房的总量与人口总量是相对应的。当然,对于任何个人而言,可以把房屋用于自住或者出租或者作为固定资产存在,但是对于整个经济社会而言,最终都是用于“住”,或者说“住”才是它的价值归宿。

总之,“住房商品是人的生命发展运动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是住房商品的基本特性。首先决定住房商品的,不是市场和资本,而是人的生命发展运动。所以,必须根据住房商品的特性和生命发展运动规律,建立住房商品的市场制度,而不是任由市场来主导和决定住房商品的发展运动。

(二)住房商品是大宗产品,其价格运动紧密联系人的生命运动。

由于住房商品是大宗商品,相对粮食、衣服、水、电、气而言,其价格更高,这就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才能购买。所以,住房价格运动对人的生命发展运动的影响,力度更大、时间更久,更加深刻。下面,分析这个问题。

虽然,“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4),但是,“劳动力的价值产品不是由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来决定的,而是由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长短来决定的”(5)。为了方便论述和理解,把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命名为劳动力成本价值;把通过市场交换实现的劳动力价值或者劳动力执行职能时间形成的交换价值,命名为劳动力市场价值。通俗而言,劳动力成本价值会因为生命运动耗费了住房这个大宗商品而提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力市场价值也会因此提高。因为劳动力市场价值是由劳动力执行职能时间决定,也就是参与劳动的时间决定的。通俗而言,一个人住上更贵的房子,生活成本增加了,也就是劳动力的成本价值升高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的工资会因此增高。

劳动力市场价值由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来决定,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就是劳动时间,而劳动时间是生命运动时间,那么,劳动力市场价值就是由生命运动时间形成的。住房作为生命发展运动的必须的大宗商品,就意味着,消费者需要积累大量的通过出卖自己劳动力而获得的劳动力市场价值才能购买,也就是要出卖大量的生命运动时间才能购买。劳动是生命的“耗费”(6),而生命耗费具有“身体界限”(7),任何人一天的劳动时间是有限的,一生的劳动时间也是有限的。因此,劳动力执行职能时间是有限的,借此获得的劳动力市场价值也是有限的。

这种界限对住房的价值和价格运动就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住房商品包含的价值以及价格运动,不能超过生命运动的承受能力和弹性。假如,一个人每年可以实现工资收入5万元,按照“纯生理的要素”(8)以及“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9)形成的当时的社会生活水平,根据劳动者“生存和繁殖所绝对需要的生活必需品”(10)的“最低界限”(11)的要求,除开食物、衣物、水、电、气、交通费、通讯费、医疗费、养老保险费、养育孩子、赡养老人、家具等基本生活开支后,一年可以结余1万元。如果一套房是万元,装修需要20万元,安居入住就要万元,那么这个劳动者就需要劳动年,才能购置住房和装修。按夫妻二人计算,每人就需要工作60年。人的工作时间,从大学毕业开始计算,到65岁退休,也就只有40年左右。这就超过了生命运动的承受能力和弹性。说明一下,由于各地的房价和收入是不同的,举这个例子仅仅是为了阐述这个道理,读者不要过多纠结这些数据的普遍性。二是住房价格不能涨到逼迫劳动者透支生命参与劳动的地步。劳动耗费的是“人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经、脑等等”(12),这种耗费要遵循生命发展运动的特性。如果违反生命运动要求,长期超强度、超时间、超负荷工作,或者参与危险工作,生命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和透支。这种损害和透支,不仅不能彻底恢复,而且会缩短人生命的健康时间以及寿命。同时,维护人的生命发展运动也需要劳动时间,例如,洗衣、做饭、清洁、购买生活用品、带孩子、照顾老人等等,这些劳动耗费也是人的生命耗费。如果工作严重透支人的生命,就无法开展这些劳动,或者导致这些劳动的质量不高,而不能满足生命发展运动的正常需求。这就会让人的生命不能得到及时的按质按量的维护和保养,同样会缩短人的生命时间。另外,住房商品是大宗商品,其需要支付的价格的基数很大,所以,其价格浮动对于劳动力成本价值的影响很大。即使是很小概率的浮动,由于基数大,而实际产生的金额,也可能是劳动力市场价值所不能承受的。由此,住房价格运动或者价格高涨,就会与人的生命发展运动对立起来,成为伤害生命的事物。

这种对立,本质上就是劳动力成本价值和劳动力市场价值的对立。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在某个地区,人的生命运动和社会现状都会形成一个基本的生活水平。例如,在上个世纪初,人们只需要食物、住房、衣物,以及一些简单的家居用品,就可以保证正常的生活。而在当前的城市里,不仅食物、住房、衣物,以及一些家居用品成为基本生活的内容,而且水、电、气、电话、交通工具、教育等都成为了基本生活内容。这些维持基本生活的精神物质产品的价格是劳动力成本价值的构成部分,而劳动力市场价值必须大于这个价格。如果不能支付这个价格,那么劳动者就不能保证正常的生活,甚至无法在这个地方生活。当然,住房作为生命运动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自然成为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也自然是劳动力成本价值的内容。由此,房价的高涨,必然抬高劳动力成本价值。但是,劳动力成本价值的提高,又并不意味着劳动力市场价值会提高。这就形成一个冲突:如果房价增长过快,而劳动力市场价值没有对等的实际金额的增长,就会低于劳动力成本价值。这就是个别购房者或贷款买房者,感到经济压力巨大并透支生命参加劳动的原因。

更需说明的是,生命运动不等同于资本运动。在资本运动中,通过供求关系,在高价和低价的反复运动中,最终可以实现平衡。然而,生命运动不是资本运动,不能通过供求关系实现平衡。生命遵守的是生命发展运动规律,这是由人的生理和心理决定,对生命的透支或者肢体、机能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这具有不可逆转的属性。例如,劳动者长期参加高强度工作,导致身体器官快速衰老,这是无法逆转的。住房作为大宗商品,本身包含的劳动价值需要劳动者耗费多年的生命才可以购买;如果再加上剧烈的价格运动,就会远远超出生命运动的容纳极限和弹性,从而给生命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因此,住房作为一个大宗商品,不能彻底地完全按照资本或者商品的运动规律,经历剧烈的市场运动。

(三)住房商品具有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以及市场掠夺性。

几乎所有的商品,都有世界范围的流动性,可以在全世界流通和竞争;而住房商品的生产地、交换地、消费地在同一个地方,所以不具有商品的流通性和竞争性。世界范围内的商品流通和竞争有利于价格运动到合理的区间,即运动到价格符合价值的区间,或者劳动力市场价值能够承受的区间,并且使其保持相对稳定的价格。例如钢铁,它在全世界具有流动性,如果黑龙江的钢铁价格过高,那么四川、山西等地方的钢铁就会迅速流通到黑龙江,甚至美国、日本的钢铁也会迅速流通到黑龙江。这就会迫使黑龙江的钢铁价格下降。通过这样的流通和价格竞争,钢铁价格就会运动到合理的区间,即价格符合价值的运动区间,或者价格符合工资收入的运动区间。但是,住房商品不具有这种流动特性。例如,四川某乡镇的某住房商品只有3千多元每平方,它对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几万元每平方的房价,基本没有影响。因为住房商品没有流动性,北京人、上海人和深圳人不可能把四川的住房买到北京、上海、深圳去住;而四川人,也不可能把北京、上海、深圳的住房买到四川来住。当然,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人,也不会因为四川某乡镇的住房便宜,就举家迁徙到这里来住。一般情况下,人们需要在安居的地方乐业,在乐业的地方安居。如果安居和乐业在不同的地方,就不是安居乐业,而是一家分离、颠沛流离。所以,也不会因为人口流动而打破住房商品的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这种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导致住房价格畸形发展。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垄断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企业,或者某个机构,或者一些资本,或者某种技术等因素造成的,它没有主观因素,完全由客观的地域和住房商品不能流通的特性造成。或者说,即使有主观因素,首先,也是因为这种客观因素的存在。

这种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是住房商品具有市场掠夺性。一般情况下,商品在市场运动中,会形成价格与价值的对应标准,而整个市场的货币与劳动也会形成一定的对应的标准。例如,市场有40小时的劳动,而有流通货币元,那么每12.5元就代表1个小时的劳动价值,这就是社会中形成的统一的劳动价值标准价格。当房地产具有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之后,就会以高于自身劳动价值的价格参与市场交换,也就会以较少的劳动价值从其他市场主体那里获得更多的劳动价值。由此,形成不对等的交换。这对于其他交换主体而言,就具有市场的掠夺性。例如,在市场在运动中,形成元代表8个小时的劳动价值的交换标准,所有参与市场交换的主体,基本按照这个标准进行交换。假如住房本身包含24小时的劳动价值,价格应该是元,但是住房通过地域封闭性和垄断性的市场炒作,把价格提升到元,就用元代表了24小时的劳动价值。可是,其他交换主体元是代表40小时的劳动价值。在交换中,同样是元的交换,本该是40小时劳动价值交换40小时劳动价值,但是住房却用24小时劳动价值交换了40小时劳动价值,就从其他交换主体那里掠夺了16小时的劳动价值。由此,住房就依恃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从其他交换主体那里掠夺了16小时的劳动价值。

综合上述,由于房地产市场具有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所以具有市场掠夺性。这种市场掠夺性,不仅掠夺购房者,而且掠夺所有市场主体;不仅影响居民生活水平,而且影响整个经济发展。因为,它破坏了劳动价值等量交换的市场秩序。

(四)住房商品没有完整的产品序列和价格序列以及替代品。

一类产品完整的产品序列和价格序列,就是从最低劳动收入到最高劳动收入,都有适合消费的产品和价格。由于房地产不是一个广泛的市场,具有地域的封闭性,所以,虽然在世界范围内,或者一个国家范围内,有一些系列的商品房,价格有高有低,但是,任何一个城市的商品房产品序列和价格序列,相对本地工资收入,都是不完整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失去了消费的多样性。以同样是大宗商品的汽车举例,汽车有几万到几十万,乃至几百万、几千万的系列产品。由于汽车商品具有世界范围的流动性,这个产品序列和价格序列是真实存在的。对于任何地方的所有消费者而言,买不起几百万的汽车,就可以买几十万的汽车;买不起几十万的汽车,就可以买几万的汽车,这就可以满足生命发展运动的需要。这种完整的产品序列和价格序列的形成,不仅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而且在不同产品之间会产生抑制作用。但是住房商品不一样,由于房地产市场具有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形成的单位价格基本一致,对于该城市的消费者而言,基本上没有选择。并且,一套房的最低价格都在几十万元左右,导致低收入人群无力购房。

另一个重要情况是,住房没有替代产品,住房就是住房。拿汽车而言,几万的汽车都买不起的情况下,可以买几千元电瓶车;如果连几千元的电瓶车都买不起,可以买几百元的自行车。同时,还有客运班车、火车、公交车,出租车等价格稳定、公信力强的公共服务系统,满足群众的交通需求。但是,住房没有替代品!在这两个原因促使下,住房商品就依恃其作为生命对象的“刚需”,变成强卖的商品,而房地产市场也变成了“强卖”市场。

在这里,有人会说,房价太高,消费者买不起房,就可以建立出租房服务体系,满足消费者需求。这个建议貌似正确,实则经不起推敲。不论买房还是租房,都有价格和价值的问题,成本和利润的问题。正常情况下,租房的总价格必然要高于购房的价格,对于出租者而言,才有利可获;如果低于购房价格,那么出租者就会亏损。国家可不可以建立这样的租房体系呢?道理是一样的,如果租房的总价格低于购房价格,那么国家就要承担经济损失。事实上,国家建立租房体系,不是解决了问题,而是转移了问题。反面思考一下,如果租房的总价格高于购房的价格,消费者能承受,这就意味着消费者买得起住房。那么,又有什么理由,让消费者以相对购房更高的价格去租房,而不以相对租房更低的价格去买房呢?然而,让广大消费者去租房而不是自购住房,只有一个施行条件,那就是租房的总价格低于购房的价格。问题是,这个损失由谁来承担,由某个商人,还是国家?商人必然不愿意承担这个损失,那就只有国家和社会来承担。这就等于把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变成国家和社会的经济问题。这仅仅是转移了房地产经济问题,而没有解决这个经济问题。另外,国家和社会的经济问题,归根结底又是广大老百姓的经济问题。而老百姓的经济问题,又是劳动力成本价值和劳动力市场价值的问题,也就是消费者的工资收入问题。因此,租房可以用于解决少数人的短期的偶然的住房需求问题,不能解决大多数人的长期的住房需求问题,又特别是不能用于中国、印度、美国、日本等人口众多的国家。总体上讲,租房可以作为住房的补充事物而存在,也可以在经济发达的税收多并且人口相对较少的国家或者地区施行,但是对于人口众多的国家而言,难以承受低于购房价格而出租房屋带来的经济负担。

(五)住房商品的使用周期长,并且其使用周期与保质期同期。

住房商品的使用周期长,以中国、美国为例,住房的使用期限一般在70年左右。这与瓜果蔬菜相比较,其使用时间明显更长。对于瓜果蔬菜而言,一季度供求不平衡,二季度就可能供求平衡了。因为商品的生产周期和使用周期比较短,在商品使用周期结束后,就会出现新的消费需求。可是,住房商品不一样,其使用周期长达70年左右。对于整个经济社会而言,这些房屋的使用价值在这70年内是存在的,它就会抵消部分消费需求。这就意味着,在70年内,房地产市场不会因为消费上的新旧更替而带来新的消费需求。一旦市场达到饱和,那么真实的消费需求,就只有新增消费需求,即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和城镇需要独立居住并分户安家的人口,所产生的住房需求。但是,这类新增需求是非常少的。

另外,住房商品的使用周期与保质期同期,如果其使用周期是70年,保质期也是70年;并且,使用周期和保质期同步运动。一套住房修建完毕,其使用周期和保质期同时开始流逝,保质期流逝一天,使用周期就会流逝一天。其问题在于,使用周期的流逝,就意味着使用价值在流失。对于任何一个产品而言,其使用时间必须在保质期内,即使用周期要比保质期短,这样才有库存时间和消费时间。一个产品的保质期减去使用周期,就是可以库存的时间,即库存周期;或者说库存周期加上使用周期等于保质期。举例说明这个问题,稻谷的保质期是3年,其使用周期就是把稻谷加工成大米,再加上做饭的时间,可以粗略计算为1天或者几天时间。因此,稻谷使用周期相对保质期而言,时间非常短。这意味着,在保质期内,有足够的时间去售卖和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在库存时间里,其使用价值就不会流失,如果没有通胀、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其价值也会相对稳定。但是,住房不一样,虽然它的保质期有70年,但是使用周期和保质期是同期的并且同时开始流逝。住房修建完成后,其保质期和使用周期就开始流逝,使用价值也开始流失。也就是说,如果在30年、40年、55年、60年、69年等不同时间购买某住房,其使用周期和使用价值完全不一样。随着使用周期的流逝,使用价值也在不断流失了。但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其使用价值,如果使用价值大幅度流失,人们就不会购买,或者会降低价格。这个特性决定,住房商品没有可以完整保存使用价值的价值相对稳定的有效的库存期。

这些特性决定供求规律对房地产市场的作用尤其深刻,也非常特殊。首先,因为住房商品的使用周期长,所以迎来消费新旧更替的时间段比较长。然后,由于使用周期与保质期是同期的,并且同时运动,所以当发生消费上的新旧更替并形成大规模消费需求的时候,库存的住房商品已基本失去使用价值了。这两个因素决定,一旦房地产市场发生供大于求的情况,对于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和库存住房而言,都会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因为在已售住房商品的使用周期内,支撑房地产企业和消费库存住房商品的只有新增的消费需求。同时,一般情况下,住房商品的生产周期只有几年时间。这意味着,修建几年的住房,会满足之后70年的消费需求。在之后的70年里,房地产企业不可能继续修房子、天天修房子。综合这些因素,在住房达到饱和之后,经济社会就只需要满足住房新增需求和改善型需求的生产能力,多余的生产能力都必须出列。所以,房地产泡沫一旦发生,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都会造成极大的冲击。

综合上述,住房商品是生命的基本的必要的,并且对生命发展运动影响巨大的、产品序列和价格序列不完整的、无替代产品的、不具有商品流动性而具有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的、使用周期长的大宗商品。

二、住房商品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运动以及对整个经济社会和个人生命运动的影响。

(一)房地产市场运动。

从前面的分析来看,住房商品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商品,其发展运动对经济社会和个人生命的影响也是非常特殊的。下面,看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运动:

第一步,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出发,修建和售卖住房。住房商品作为人的生命运动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意味着所有城镇人或者想到城镇生活的人,必须要有城镇住房。不论是租赁,还是自购,都必须要有居住的房屋。所以,广泛修建房屋和售卖房屋,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发展运动创造更好的条件。这一切都是正确的。

第二步,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和提升房价。房地产市场在发展运动中,住房商品的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欺骗和麻痹了所有人。不仅曾经的美国人、日本人和东南亚人,还是今天的中国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在一般情况下,扩大生产和提高价格是一对相反的事物,生产扩大必然导致价格降低,而生产缩小,就会导致价格上涨。可是,在过去的有段时间里,住房商品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运动,恰恰违背了这个规律,扩大生产并没有导致价格下降,价格反而上涨了。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在扩大生产和价格上涨的时候,由于住房商品没有流动性,没有外来住房商品流入本地并形成全面的市场竞争,所以住房商品在扩大生产和价格上涨的过程中,没有受到任何冲击。这就让房地产企业、炒房客,乃至相关市场部门,都误认为,本地房地产市场消费潜力巨大,房地产行业可以继续扩大生产和提升价格。事实上,这是住房商品的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欺骗了房地产企业、炒房客和相关市场部门。消费者看到房价上涨,并没有受到冲击,也误认为住房价格还会上涨,至少不会下降,所以也欺骗了广大的消费者。因此,在住房商品作为生命运动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的特性的驱使下,在住房商品价格序列和产品序列不完整并且没有替代产品的限制下,疯狂抢购住房:奉献几代人的积攒也要购买住房,贷款也要购买住房。最终,在房地产企业、炒房客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给整个市场造成一种假象:房地产市场消费潜力巨大。然后,房地产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和抬升价格,炒房客进一步囤积住房。

第三步,在扩大生产和价格上涨过程中,形成剩余生产能力和剩余产品,而且价格暴涨并超过购房者收入的承受能力。例如在中国,在房地产企业、炒房客和消费者共同推动下,让供给远远超过需求。目前,中国的房屋够30亿人居住,有4亿人背负28万亿贷款。超过人口需求的商品房和高额房价,集中引发两个矛盾。一是中国的住房超过了人口决定的需求数量,部分房屋必然成为剩余产品,并被市场抛弃。二是住房的使用周期长,短时间内不会迎来新旧更替的消费需求;并且作为大宗商品,不仅耗尽了一些人的积蓄,还透支了4亿人的劳动力价值,也透支了未来经济社会的消费动力。再如,日本房地产泡沫破灭之后,房价格下跌,房子成为负资产,很多人无力还债,使经济长期陷入消费疲软。再再如,年美国次贷危机,虽然有利率提升和房价下跌等因素,但是根本上还是因为住房价格过高,超出了购房者收入的承受能力。在形成剩余生产能力和剩余产品后,住房的大宗商品和使用周期长的特性开始发挥作用,不仅让劳动力市场价值无法承受,而且导致消费需求呈断崖式下跌,最终带来巨大的经济冲击。

根据房地产市场运动的实际情况,这不是经济发展滞后,或者生产力发展滞后,带来的问题。恰恰相反,是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带来的问题,或者是不平衡发展带来的问题。换言之,是生产和消费之间,不能协调运动,带来的问题;是集中的社会生产与个人的收入不能协调运动的问题。

(二)房地产市场运动对经济社会和个人生命运动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在发展运动中,由于商品房或住房商品的特性,特别是价值掠夺性和大宗商品的特性,不仅给行业本身带来了严重的问题,而且深刻影响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深刻影响部分人群的工作和生活。下面,看看这些影响:

首先,由于高房价透支了经济社会的消费动力,导致整个经济社会消费疲软,发展动力不足。不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在房地产泡沫形成之后,都陷入了经济发展疲软的境地。由于大量购房者背负巨额贷款,他们会压缩消费内容,即缩减历史和社会形成的“传统生活水平”(13)所要求的生活资料。首先,劳动者会减少、控制或者拒绝“满足人们赖以生息教养的那些社会条件所产生的某些需求”(14),即不参加个人能力培训,以及减少或者杜绝聚会、聚餐、K歌、旅游、培训、健身、看电影等系列活动,甚至不带孩子到游乐园、动物园、海洋馆等。这些是服务性消费,必然削弱服务业消费需求,进而抑制服务业发展。然后,杜绝、减少、降低由社会文明决定的精神物质需求,如,不购置高品质家具、电器、炊具等家居用品,也不置换旧的家居用品;个人不购置新衣服、首饰、手机、电脑、相机等,或者降低品质;减少孩子的兴趣培训,少给婴幼儿买益智玩具;不购买满足精神需求的游戏机、投影仪以及网络电影、电视剧、游戏软件等。全面降低物质精神生活品质,缩减各方开支,这就会影响工业、文化产业的消费需求。最后,购房者会降低肉体决定的“生理上的需要”(15),如不吃新鲜的牛羊肉,多吃冻肉;主要吃本地食物,少吃或不吃异地食物等;主要吃季末水果,或者少吃、不吃水果;主要以面、米、油、蔬菜为生活食材,不改善和调剂饮食生活;早上不买菜,下午买剩菜等。这就会影响农业、养殖业、渔业的消费需求,并抑制其发展。当然,不仅是背负房贷的人会这么办,而且没有足够资金购房又需要购房的人群,也会这么办。由于大量购房者透支了未来的消费动力,过上了比较节制的生活,进而抑制整个经济社会的消费动力。经济社会的消费动力不足,就会抑制各行各业的发展。当各行各业发展缓慢后,就会开始裁员或者降低工资,这就不仅仅是影响购房者了,而是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工资收入。由于所有人的收入开始减少,就不仅仅是购房者过上了比较节制的生活,而是绝大多数人过上了比较节制的生活。经过这样的循环和扩大的运动之后,房地产市场的负面影响,扩散到整个经济社会,让整个经济社会消费动力不足。

其次,贷款购房者以及需要攒钱买房的人,不仅是在消费上比较节制,而且将会过上辛劳、枯燥和压抑的生活。这部分人群,在贷款的压力下或者购房的压力下,将以牺牲健康为代价,减少休息、娱乐时间以及维持健康生活的劳动时间,从事高强度的工作,或者延长自己的劳动时间,或者兼职,以换取更多的劳动收入。在表面上,这些行为会创造更多的劳动价值,促进经济发展,而事实上,开始扭曲一个人的生命发展运动。因为,当劳动超过了“劳动力的身体界限”(16)之后,就超越了生命的界限,开始与生命的发展运动发生冲突甚至对立。由于休息时间、调养时间不足,就会过度劳累,并对身体器官造成致命的伤害。这不仅会引发疾病,甚至会导致器官肢体伤残。在房贷或者购房的压力之下,这部分人群的生活将会变得压抑、枯燥、艰辛。

再次,由于还贷者或者购房者的剩余精力不足,会给家庭带来负面影响。一个人的生命运动,不仅需要获得给养自己、赡养老人、抚育后代的生活资料,还包括为了维持自己、老人、孩子的正常生活而开展的洗衣、做饭、家庭卫生以及养育、陪伴、辅导孩子和陪护老人等劳动。这些劳动与生产劳动一样,需要耗费人的生命才可以完成,我们将这类劳动归结为生活劳动。生活劳动对于一个人的生命发展运动而言,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当为了还贷或者购房,这些人群将开展大量工作,导致开展生活劳动的时间和精力不足。生活劳动被挤压,不仅让劳动者无法更好的生活以维持自己生命的健康,并且让劳动者没有时间去赡养老人和生养后代。这种情况下,这些家庭不仅陷入经济拮据的境地,而且会劳苦奔波、吵吵闹闹。

从上述情形中,可以得知,住房商品和房地产市场过热发展,已经从行业的个性问题,变成整个经济社会的普遍问题;从单纯的物价问题,变成了影响人的生命发展和家庭和谐的问题。但是,依据这个变化过程,对于经济社会而言,不是生产力落后,极度缺乏精神物质产品的情况,而是经济社会体系健全,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精神物质产品丰富,形成了较高的生活水平;但是,由于住房消费占比过高,导致其他产业的消费需求不足;对于个人而言,不是一无所有的穷,不是穷困潦倒的穷,而是相对当前生活水平的困顿。

(三)房地产市场运动与经济社会的共同运动。

这样看来,单纯的从住房商品和房地产市场运动来认识房地产泡沫或者危机,是不够的。下面,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再深入认识一下:

第一阶段,良好的经济发展给住房商品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房地产泡沫绝不是在生产力低下、物资匮乏的地方发生,更不是在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民不聊生的地方发生,而是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人民相对富足的地方,基本生活完全没有问题的地方。例如,美国、日本、当年的东南亚,以及现在的中国,都是在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由于这些国家或者地区经济发展较好,所以人民群众收入高,积攒的财富多,有财力购置、更换、改善住房条件。这就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较强的消费动力,也给房地产市场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住房商品依恃自身特性,导致住房价格不断飙升。由于住房商品是生命发展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消费者由于生活需要,争相购买住房。由于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消费者把当时的收入水平及其增长趋势,作为未来收入的参考标准。所以,不惜重金,也要贷款买房。在这种情况下,住房商品开始依恃其地域封闭性和垄断性,不断炒作价格。在价格上涨的过程中,由于住房商品没有流动性,所以没有受到外地商品的冲击;加之,没有替代品,也没有受到其他类似产品的冲击。所以,在较长的时间里,住房商品的价格持续上涨。由于价格一直上涨,一方面刺激了消费者,认为住房价格越来越贵,买的越早越划算;另一方面刺激了炒房者,炒房客看到了巨大商机,开始囤积房屋和炒作住房价格。在消费者和炒房者的共同努力下,住房商品再次依恃作为生命发展运动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以及没有替代品等特性,其价格持续走高。

第三阶段,住房价格持续走高,误导社会生产力急剧发展。房价的持续上涨,不仅让房地产企业、炒房客、社会职能部门的财富高涨,而且让购房者手中的财富高涨。由于整个经济社会的财富迅速高涨,所有人的消费需求开始扩大,由此,整个经济社会消费动力十足。在巨大的消费动力的驱使下,不仅各行各业开始飞速发展,而且社会基础建设、公共服务等也开始提升,最后形成庞大的生产体系、服务体系和文化体系等经济体系,以及庞大的社会建设体系和服务体系,以满足消费者的巨大需求。现在,解剖这种现象和方便阐述,将房地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的社会生产力,命名为住房生产力;将住房生产力之外的生产维持人们日常生活的精神物质对象的社会生产力,命名为日常生产力。依然以阐述大宗商品中的例子为例,这个家庭夫妇二人的年收入是10万元,每年有8万元用于日常生活,节余2万元用于买房和装修房屋,购房和装修的总消费是万元。从预交购房款项的时间算起,到交房,再到装修完毕,估算为5年时间。在这五年时间里,这个家庭用于日常生活消费是40万元,而用于购房和装修的消费是万元,购房和装修的消费是日常消费的3倍。日常生活消费的40万元的背后,是相应的社会生产力;购房和装修消费的万元的背后,同样是相应的社会生产力。通过消费上的比较,可以粗略认为,由于住房商品是大宗商品,在房地产市场扩张时期,住房生产力总量是数倍于日常生产力总量,或者说,住房生产力是以日常生产力的数倍速度在进行扩张。其影响力,足以可见。

第四阶段,急剧扩张的社会生产力,提升消费者生活水平,社会建设水平和社会服务水平,并形成了新的社会生活标准。在正常情况下,经济社会持续的生产和消费,主要是维持人的生命发展运动的日常生活资料的生产和消费。因此,社会生产力的主体是日常生产力,日常生产力的数量和质量,基本代表社会生产力的数量和质量。日常生产力的发展运动,形成和决定社会生活标准。这个过程是缓慢,也是稳定、有序的。但是,由于住房生产力是以数倍于日常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在扩张社会生产力,所以在短期内会创造大量的财富。当社会生产力急剧扩张后,劳动者的收入、企业利润和社会职能部门的收入都会急剧增加。在劳动者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劳动者将会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这就会扩大日常生活对精神物质产品的需求。这种需求的增加,就会促使经济社会扩大生产体系、服务体系和文化体系。资源收入、税收等会增加社会职能部门的收入,而社会职能部门将把这些收入用于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这会导致社会建设体系和服务体系急剧扩张和提高。因此,在消费者生活水平、社会建设水平和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形成新的社会生活标准。换言之,住房生产力的短期的急剧的扩张,加速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也加速了社会生活标准的提升速度,并催生了新的社会生活标准。

第五阶段,由于住房商品的使用周期长,生产周期相对较短,使扩张的社会生产力快速成为剩余的社会生产力。由于住房商品的生产周期短,使用周期长,短期的生产就可以满足长期的需求,这注定其房地产市场扩张的生产力只能短期存在,最终必然成为剩余的生产力。同时,由于住房商品具有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其生产力还存在盲目扩张的情况,这些盲目扩张的生产力部分,本身就是剩余的生产力。房地产市场生产力的扩张,同时带动相关产业生产力扩张,当大量的房地产市场的生产力成为剩余生产力后,它们也成为剩余生产力。同时,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大量财富,促进了消费;在这些消费的带动下,使日常生产力得以扩张。当这些财富随着剩余生产力的退出而减少的时候,消费需求也会减少,所以扩张的日常生产力也成为剩余生产力,也要逐步退出市场。

第六阶段,剩余的社会生产力的退出,导致新的社会生活标准失去相应社会生产力的支撑。作为剩余的社会生产力,必然要退出市场。但是,新的社会生活标准是在这些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的社会生活标准不是一个空虚的,而是由实实在在的社会建设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的。如果部分社会生产力作为剩余的社会生产力,并且退出市场,那么,新的社会生活标准所包含的个人消费和社会建设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就没有相应的社会生产力作支撑。首先,将会减少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购买,这就会减少社会职能机构转让或出卖自然资源的收入;然后,会减少相应的税收收入。另外,社会建设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是社会性的,不是生产经营性的,或者说是社会性和生产经营性兼具的,其支出一般大于收入,或者只有支出而没有收入。例如,城市道路,就只有支出,而没有收入。再如,义务教育、公立大学、社会救助体系等。还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相应的经济收入来维持社会建设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或者说不能维持已经形成的社会生活标准。关键问题是,社会生活标准不是一个可以随意调整的事物。例如,在当前的生活标准下,在城市里,没有板房、平房、瓦房可以居住,只能居住楼房;城市里,没有免费的井水,也不能燃烧木柴、煤炭来做饭,只能使用自来水、电和燃气;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成为基本的生活支出;电瓶车、摩托车、小汽车等成为基本的交通需求;手机成为必备信息工具;全面的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体系等等。同时,在社会生活标准还包括软性的生活方式,例如,参加工作前,需要专业的培训和学习,个人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技能;形成了内容丰富的种类齐全的课外培训;一定程度上,需要聚会聚餐和娱乐交流等。另外,在这种社会生活标准下,人们的生活水平抬高,即对物质对象和精神对象的标准被抬高。通俗而言,每个人的生活品质水平被抬高了。例如,在衣服方面,贫困地区可能没有补丁就是好衣服,而在较高的社会生活标准之下,不仅有品质要求,而且会有品牌的要求;同时,对出行工具、通信工具的品质,都会产生社会性的标准和要求。总之,一方面部分社会生产力在退出经济社会;另一方已经形成的社会生活标准却很难降低。这就形成了一个对立的矛盾,即社会生产力不能支撑已经形成的社会生活标准。个人是“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这个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所以整个社会也是,“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第七阶段,形成劳动力成本价值高于劳动力市场价值的经济矛盾。由于剩余社会生产力逐步退出市场,房地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劳动者也会退出这些领域,或者说这些领域的就业岗位减少了。当这些领域的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和收入之后,一方面他们的日常消费将会大幅度减少,另一方面他们将进入日常生产力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加剧劳动力竞争,形成劳动力买方市场。其经济冲击有两个方面:一是日常消费减少后,导致日常生产力中的部分生产力成为剩余生产力,同时日常生产行业由于消费数量的减少,开始缩减生产和裁员;二是由于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者,劳动者之间形成强烈竞争,不仅工资收入降低,而且部分人直接失业。由此,整个经济社会的劳动收入全面降低,即劳动力市场价值降低。但是,高额的房价,以及当代社会已经形成的基本服务,如水、电、气、汽油、教育、医疗、交通、保险等形成的社会生活标准却难以降低,即劳动力成本价值没有降低。最终,形成的经济矛盾就是劳动力成本价值高于劳动力市场价值。

综合上述,由于住房商品是大宗商品,所以会在短期内积聚扩大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大量的物质财富;又由于其使用周期长,生产周期相对较短,在短期发展之后,这些社会生产力又会快速退出经济社会。房地产在发展过程,创造了大量财富,并大幅度提高了社会生活标准;但是,在部分生产力退出经济社会时,又无法降低社会生活标准,并且,降低了劳动力市场价值,却又无法降低劳动力成本价值。因此,房地产问题不再仅仅是房地产行业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社会生活标准与消费者个人的生命发展运动的问题,是关系到社会建设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三、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症结。

商品房和房地产市场运动到最后,严重影响到了人的生命发展运动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可是,是什么样的事物把商品房和人的生命运动乃至整个经济社会联系起来?直观的回答,是价格。因为商品房价格高,住房生产不断扩张,加速经济社会发展;也是因为价格高,导致劳动力成本价值不断攀升,劳动力市场价值相对较低,让消费者难以承受;更是因为价格高,导致购买力不足,出现大量库存住房。这一切似乎都围绕着价格展开,但是大家却措手无策。因为降价,会让居民财富缩水,带来经济震荡;涨价,消费者的购买力更加难以承受;不涨不降,是不可能的,因为房地产市场及其住房商品是发展变化的。房价运动是一件很神奇的事情:住房生产力扩展时期,价格不断上涨;生产力开始萎缩了,价格也开始下滑了;前期涨价,争着买;后期降价,却没人卖;有价格,却没有市场。这一切表现,似乎与供求运动规律不大一致。一些中小型城市,特别是乡镇,房价较低,却举步维艰;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大城市,房价更高,市场却更加坚挺。这样看来,价格与销售似乎没有必然联系。一些中小型城市环境好,生活成本低,房价也低,特别适合居住,却出现大量人口流失,人们不在这里购房定居;一些大城市空气混浊,生活成本高,房价更高,却会聚了大量人口,偏偏要在这里购房定居。这些情况说明,住房价格联系的不仅仅是生活及其成本。在市场上,商品所包含的劳动价值,基本决定其价格;但是商品房的劳动价值基本一致,价格却大相径庭。房价运动让人眼花缭乱,犹如雾里看花。这样看来,住房价格包含着一些还未揭晓的秘密。下面,来揭晓这个秘密:

(一)关于高房价的疑问。

以中国的商品房为例,四川某乡镇的住房价格是三千多元1平方,而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却要几万元1平方;同时,在过去,一些地方的住房,只需要几百元1平方,而现在要几千元1平方,有的地方要几万元1平方。为什么四川某乡镇的住房就不能像北京、上海、深圳等那样,炒到几万元1平方呢?而一些人为什么不去购买低价格住房并在此定居,而要购买高价住房并定居呢?四川某乡镇的住房,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住房,都具有大宗商品,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等特性,也都具有生命运动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的特性,为什么价格差异这么大?针对这些的情形,有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这是不是劳动价值的问题?劳动价值是由劳动者耗费生命凝结而成,本身的运动是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运动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生产力和劳动效率越高,单位劳动时间里生产的产品越多,单位产品包含的劳动价值越少。现在,问题来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住房生产力,不会比四川某乡镇的住房生产力低。按劳动价值规律,北京、上海、深圳的住房应当比四川某乡镇的住房更便宜才对。可是,事实上恰恰相反。那么,它的价格为什么要高那么多呢?社会生产力是发展的,住房生产力也是发展的;现在的住房生产力肯定比以前的住房生产力高。那么在住房价格上,应该是现在的价格比以前的价格低才对。事实上,比以前的高。即使是因为城市管理、市*基础以及通胀等因素,其价格也不应当有这么大的差距。这足以证明,这种住房价格运动,与劳动价值规律无关,或者说,脱离住房商品所包含的劳动价值。

第二个问题,这是不是对自然资源让渡价值的问题?关于商品所使用的自然资源的价值问题或价格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已论证,他说,“如果它本身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那么,它就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给产品。它只是充当使用价值的形成要素,而不是充当交换价值的形成要素。一切未经人的协助就天然存在的生产资料,如土地、风、水、矿脉中的铁,原始森林中的树木等等,都是这样”(17)。马克思还说,“一部分剩余农产品以贡品或地租形式流到豪门手中”(18)。以此类推,包括土地、铁矿等自然资源本身没有劳动价值,其在市场交换中获得的劳动价值,是由生产某产品的劳动价值的剩余价值支付或让渡;或者是剩余产品支付或让渡。同时,由于自然资源不会给产品转移价值,从而不会改变商品所包含的劳动价值。对于这个规律的认识,再深入阐述一下:

对于人类而言,生产劳动生产的绝大多数产品,都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命发展运动。在生产满足生命运动的一切对象时,都会有一个比较:生产某产品所耗费的生命运动,不能高于该产品所能维持的生命运动。举例阐释,耗费2个月的生命运动,种植水稻并收获大米;而收获的大米,就必须要维持2个月以上的生命运动。如果低于2个月,人就会饿死,而不会去生产大米。如果收获的大米用于维持人的生命运动,超过2个月并剩下部分大米,剩下的大米就是剩余产品。给土地的价值让渡,只能是剩余产品及其价值。如果超过剩余产品及其价值的限度,去给土地让渡价值,劳动者就会被饿死。那么,也无人去开展这项生产劳动。人类对主要食物的生产,一般以此为标准。而生产主要食物的生产劳动,是人类的基础劳动。在人类需要的主要食物所能满足的情况下,才会有剩余的劳动力去开展其他山珍野味等食物生产劳动,以及衣物、房屋、手机等其他产品的生产劳动。同时,开展任何劳动的劳动者,其比较的都是自己耗费的生命运动,与获得的劳动产品所能维持的生命运动,之间的比较。由此,生产主要食物的劳动,就自然成为所有劳动的对比标准。一切劳动都是以生命运动为标准的,而一切交换也是以劳动为标准的,即以生命运动凝结而成的劳动价值为标准的。并且,无论劳动工具多么发达,最终的度量标准都是人的生命运动和劳动。

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生产劳动或者主要生产劳动,给自然资源让渡的产品或者价值,都必须控制在剩余产品或者剩余价值范围内,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意味着要用必要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承担让渡的价值。当让渡了所有剩余价值,还要让渡必要劳动价值时,就意味着劳动者无法生存下去,这也意味着劳动者无法开展该项劳动。对于所有人类劳动而言,如果给自然资源让渡的劳动价值超过剩余价值并让渡必要劳动价值,就意味着无法养活所有劳动者;对个体劳动而言,应当控制在个体劳动生产的剩余产品或者剩余价值范围内。这就会形成两个事实:一是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都以劳动价值为标准的;二是商品对自然资源的价值让渡,是在劳动价值的剩余价值范围内,而自然资源不改变商品本身所包含的劳动价值。这是劳动和劳动在市场交换或者比较中形成的,是真实存在的客观规律。

根据这个运动原理,商品房的价值由劳动决定,自然的土地资源不会影响商品房的价值,当然也不应当影响其价格。从自然资源的使用属性来讲,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土地,与四川某乡镇的土地,是一样的,也不会影响住房商品的生产及其价值和价格。所以,高房价不是给自然资源让渡价值而引发的问题。举例阐释一下。在四川某乡镇,房价3千元1平方米,这个价格包含给土地让渡价值所形成的价格部分。这证明,在3千元以内,可以生产出商品房;也证明商品房的劳动价值所形成的价格一定低于3千元。而上海、北京等地,房价高达几万元1平方米。这个价格与3千元相比较,高出的部分,一定不是商品房的劳动价值形成的。大家会认为,上海、北京等地的房价,是给土地让渡价值过多造成的。但是,从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来讲,四川某乡镇与上海、北京等地是一致。由此,更高的土地价格,或者给土地让渡的更多劳动价值,不是针对土地作为自然资源的使用属性的价值让渡,而是针对其他方面的因素的价值让渡。

根据上述,高房价问题既不是劳动价值的问题,也不是自然资源让渡价值的问题,那么长期的持续高涨的房价背后,有着什么秘密呢?下面,继续探究这个秘密。

首先,考证地域现象。一些地方依据特殊的地理优势,汇聚*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资源和生产劳动、服务劳动、精神文化劳动以及社会建设劳动、公共服务劳动等劳动。在汇聚之后,就会产生一种集体效应。这种集体效应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开展生产、服务等劳动,另一方面生活可以获得更好的劳动服务。

在生产、服务等劳动方面,具体表现为: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劳动者,都能获得更好的发展资源和条件,借此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即,对于企业而言,就是扩大产品价值和成本价值之间的差额,即企业利润,或者扩大营销规模,薄利多销;对于个人而言,就是扩大劳动力成本价值和劳动力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即劳动纯收入。具体而言,在上海、香港、东京、纽约等港口城市,具有开展对外贸易等服务劳动的优势,并据此获得相应的劳动价值或经济收益。在成都、长沙、重庆等地,由于人口会聚,生产、服务等活动集中,能够更好地开展生产、服务等活动。在同一个城市里,有餐饮、教育、娱乐、体育、教育等功能中心,在不同区域或者路段,开展相应的生产服务活动,在参与市场交换方面,会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对于生产经营活动有这样的影响,那么对于劳动者又有怎样的影响呢?对于技术工人而言,在企业集中的地方劳动,会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学习机会、竞争机会,不仅可以提升劳动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还可以提高劳动收入。对于一个学术研究人员,在经济文化发达的地方,就会有更多的研究对象以及学习对象,也会有更多的展示平台;不仅可以促进其研究,也可以提高其劳动收入。对于一个律师,在大城市,接到的案件就会更多,因此获得更多的劳动机会,从而获得更多的劳动收益。即使是出租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等,在人口多、经济发达的地方,也会获得更高的收益。相反,如果在一个深山中的小镇,不仅企业没有较好的发展机会,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也相对较少。例如,在绝大多数小镇,就没有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也没有出租车等。这些现象是一种经济效应:劳动和劳动之间相互作用,并且汇集在一起,就形成这个地方的社会生产力,最终形成一定的效应,产生相应的经济收益。

在生活服务方面。在*治、经济、文化、科研、艺术等社会性劳动,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娱乐、餐饮、旅游、培训等服务性劳动,汽车、手机、电脑、家具、化工等生产劳动相对集中的地方,不仅有全面满足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娱乐的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和服务产品,而且种类丰富,物美价廉。在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相对发达的地方,不仅居住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治安良好,而且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较好。这些因素汇聚在一起,不仅让人生活得更好,身体健康、心情舒畅、思维活跃,而且可以获得更好的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源,从而给人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总之,在特定地域的劳动聚集,都会产生相应的集体效应,这不仅可以提高劳动收益,而且提升生活水平;不仅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然后,考证地域现象的本质。这种具有地域特征的现象,本质是什么呢?现在,通过三个方面来考证。

第一个方面,一个地方的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等形成的城市建设。一个地方的交通道路、飞机场、火车站、水运码头、城市公交、地铁、城市公园、生态建设等城市建设,以及治安、教育、养老保险、市*服务、水、电、气、文化宫、博物馆、科技馆等,会给投资者、劳动者,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工作、生活、学习、娱乐等环境。一个地方的公共交通便利,不仅方便原材料和产品融入市场,而且方便投资者、劳动者的往来。在市场经济下,这是最重要的经济部分。一个地方城市道路宽敞流畅、安全系数高、生态环境好、公园等休闲场所多等,不仅让投资者和劳动者更好地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让大家生活更好。一个地方的市*服务好、教育条件好、社会治安好、文化场馆多,不仅让投资者和劳动者可以更好的融入经济社会,也让他们的后代和家人,更好的生活与发展。总之,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是体现一个地方的发展水平的基础。这些建设和服务,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而且有利于人的生命发展运动。

第二个方面,一个地方的工业、农业以及物流、通信服务、餐饮、娱乐、培训、影视、健身、宾馆、购物商场等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体系健全、发展水平高,一方面让投资者、劳动者可以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和劳动机会,另一方面可以获得更好的生活、学习、娱乐等方面的服务。举例阐释这种现象,例如,汽车制造公司本身不是智能技术开发者,但是可以与智能公司合作,开发本行业的智能生产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智能技术的公司而言,就将智能研究延伸到了汽车制造业,而汽车制造公司,就通过智能技术提升了生产能力。对于劳动者而言,就可以把汽车生产技术与智能技术联合起来学习和研究,从而提升自己的劳动水平,也因此获得更好的劳动收入。这就实现了劳动和劳动之间,相互交流,共同发展的目的。再如,在一个餐饮、娱乐、购物、健身、酒店等社会服务相对全面和完善的地方,对于投资者和劳动者而言,不仅能满足自身工作、学习、娱乐、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而且能够满足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员工、员工与员工等之间,在开展交流、学习等活动时,对社会服务和平台的需要。总之,如果一个地方,各种劳动集结很多,就会形成种类齐全的劳动体系,各种劳动和劳动者在相互交流、合作、研究等方面,就会更加便利,也就能更好地取长补短,促进生产力发展,并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

第三个方面,一个地方的社会职能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文化组织、社会团体等,是引领投资者和劳动者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个人发展的重要机构。它们的发展水平,基本决定一个地方的发展水平,或者发展潜力。一个地方的社会职能机构,*治清明,对社会的引领作用强,发展方式正确,关心群众生活,往往能够凝聚一个地方的发展动力,也能招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劳动者参与本地经济建设。而一个地方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和文化组织,就是该地的智力支撑;一方面可以给投资者和劳动者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会开拓新的行业或者发展空间,从而给投资者和劳动者赋予更大的发展机会。健全而富有爱心的社会团体可以延伸社会职能机构的社会作用,帮助和支持投资者、劳动者,解决发展难题,给予发展帮助。最关键的是,社会职能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文化组织、社会团体等是人的生命运动的引领者;只有在它们的正确引领下,人的生命发展运动才会有正确的发展方向,也才会有安全保障。总体上,社会职能机构、科研机构、文化组织和社会团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引航者,也是生命发展运动的引领者。

这三个方面的人类劳动交织在一起,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就会在该地方产生相应的劳动效应,从而促进该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给所有社会职能部门、企业、投资者、劳动者等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并且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简而言之,在这片土地上,人类活动或者各种劳动,相互作用、相互支撑,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劳动效应,最终实现完成劳动任务或者创造更多劳动价值的目的。这种劳动效应是以土地为平台或者是以地域空间为基础来实现,如果离开这片土地,就不会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或者说这是其他土地所没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土地而言,如果处于荒郊野外,就只有作为自然资源的使用属性;如果处于城市或者其他比较特殊的地理位置,不仅有作为自然资源的使用属性,还有作为社会活动平台的使用属性。由此,土地就有了两种使用属性,即自然使用属性和社会使用属性。关于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它不是土地本身形成,而是以这片土地为依据,各种人类劳动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共同形成。由此,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在形式上,是人类劳动的平台;本质上,是各种劳动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劳动效应。

对于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而言,它不是劳动的产物,也没有劳动价值。但是,对于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而言,由于它是劳动和劳动相互影响和作用而形成的,因而是劳动产物,也具有劳动价值。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劳动价值,不是单个劳动的价值或者团体劳动的价值,而是各种劳动相互作用并生产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或劳动效应而凝结的劳动价值。将这种劳动价值,称为地域价值。地域价值是该地劳动价值的集合,是所有劳动相互作用的产物,是该地社会生产力的集中体现;或者地域价值是一个地方所有人类劳动形成的共同价值。但是,地域价值并不是该地所有劳动价值的总和。由此,虽然地域价值是劳动的产物,但是没有具体的价值数量,只能使用一些经济数据来模糊地笼统地反映它。例如,可以用一个地方的GDP,人均GDP,特别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工资等数据,模糊地反映该地的地域价值;而无法用一个准确的数据去表示地域价值。但是,地域价值直接体现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收入水平,社会建设水平等,所以,最终又体现在该地的GDP,人均GDP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上。一个地方的地域价值高,大家的收入就会高,或者说,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高,劳动收入高,社会建设好,说明这个地方地域价值高。对于绝大多数投资者、劳动者而言,在地域价值相对高的地方,就可以吸收、利用相应的劳动效应,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更多的经济收益,也会获得更好的社会服务和生活条件。这就像一个价值更高或者更贵的产品,其质量相对更好,使用功能更能满足需求。

在通俗说法,或者日常说法上,地域价值又可以代指一个地方的行业价值,如*治价值、经济价值、科研价值、交通价值、信息价值、教育价值、医疗价值、生态价值、娱乐价值、体育价值、餐饮价值等;或者说,该地的一切行业价值结合起来,形成地域价值。例如,*府机构所在地,它的*治价值比较高;科研机构集中地,那么科研价值就比较高;学校集中地,特别是名校集中的地方,那么教育价值比较高;生态环境比较好的地方,那么生态价值比较高。换言之,在使用地域价值一词时,从经济的角度讲,主要代表该地形成的综合的劳动效应,也就是经济价值;而在通俗的表述上,也可以表示一个地方的比较突出的某方面的价值。

地域价值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事物,一直存在于经济社会。任何一个地方都在追求地域价值,任何投资者和劳动者也在追求地域价值。但是,地域价值没有直观的形体,也没有直接的价值数量。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使得人类一直没有正视它的存在。

最后,把商品房和地域价值、投资者、劳动者等联系起来考证。商品房和地域价值,有一个共同的属性,就是地域属性,即都限制在一个地方,而不能在世界范围内流通。这种共同的地域属性,把商品房和地域价值联系起来,并且互动起来。其现实的运动表现为:在某个地方购买了商品房或者租房,就可以在这里居住并开展生产、生活等活动,进而获得地域价值;在某个地方开展生产、生活等活动,分享该地的地域价值,在该地就需要住房,不论是自购,还是租赁。在这种运动中,不论是投资者,还是劳动者,就会用获得的经济收益去购买或者租赁住房。由此,购房者通过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获得的经济收益就与商品房联系起来了。

在这个时候,不论是投资者,还是劳动者,在购房时,他们比较的不再是商品房的价值与价格之间的比较,而是商品房的价值与地域价值之间的比较,即自己在该地开展生产活动,所能获得的经济收入,与房价之间的比较。通俗而言,在北京、上海、湖南、陕西等地买房,首先比较的不是这些地方住房的价值和质量,而是在这些地方购房安家,能够创造的劳动价值;或者说,在这些地方创造的劳动价值,能否购买住房。这种比较就让商品房脱离了它本身的劳动价值。买不买房、在哪里买房等问题的决定因素变了:决定它们的不再是商品房的劳动价值与价格,而是投资者、劳动者所能创造的价值与房价之间的比较。通俗而言,就是在一个地方可以实现的经济收入,能否购买住房。而对于房企和炒房客而言,也不再是住房商品价值与价格之间的比较,而是住房商品价值与依恃地域价值可以实现的价格之间的比较。商品房或住房商品就瞄准了地域价值与投资者、劳动者的关系,并以此为标准,依恃住房商品是人的生命发展运动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以及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的特性,进行价格炒作。由此,地域价值和商品房的价值就流动起来了。地域价值和住房商品价值流动起来之后,改变了房企、炒房客、消费者等对房价的评判标准。

现在,可以回答前面提出的一些问题:地域价值在影响和决定房价,地域价值高的地方,房价就会高;地域价值低的地方,房价怎么炒作,也炒不起来;地域价值越高的地方,人们的收入越高,越能吸引投资者和劳动者,因而住房需求越大。

(二)地域价值和商品房价值的扭曲运动。

通过前面的考证,知道了高房价的秘密在于地域价值对房价的影响。关键问题是,地域价值不是房地产企业或者生产商品房的劳动创造的,或者说,生产商品房的劳动价值不包含地域价值,地域价值怎么会影响房价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地域价值、土地的让渡价值的运动规律以及土地的让渡价值与商品房价值的捆绑关系,才知道房价运动的错误因由。下面,分为三个方面来阐释它们。

第一个方面,地域价值的运动。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是经济社会的产物,自身具有特殊的运动规律。其特殊的运动规律决定,一方面,它会作用于商品房的发展运动;另一方面,在房地产市场运动中,它被扭曲了。现在,看看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的正常运动情况。

地域价值统一于社会生产力。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不是一个行业及其劳动形成的,而是各行各业的劳动及其产品形成,所以本身包含内容很多,并且有很大差异。例如,在北京、华盛顿、莫斯科、巴黎等*治中心,其*治效应、文化效应比较突出,其地域价值主要体现在*治效应上;而香港、深圳、上海、纽约等经济中心,其经济效应比较突出,其地域价值主要体现在经济上。但是,这些效应和价值又相互联系和流动,*治效应和文化效应可以转化为经济效应,因为*治效应和文化效应会影响人口流动、资源分配、科技创新等,自然会影响到经济发展;而经济效应又可以转化为文化效应,因为生产、服务等活动的增加,可以促使人们开展生产、服务的科学研究、技术发明、产品创新、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和发展。而这些研究和发展,又会作用于社会生产力,或扩大生产规模,或提高生产水平。总体上,无论一个地方的*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劳动效应;还是经济、科技等劳动效应,最终,都必然作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为这一切发展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和改善人的生活,而生活水平又是以经济为基础或决定因素。所以,一个地方的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最终体现为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而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和核心是社会生产力;或者说,只有社会生产力发展了,才可能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由此,千差万别的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最终,统一于社会生产力。

劳动效应对于不同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影响是参差不齐的。不同的企业,由于自身所处行业不同、生产技术不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不同、产品不同以及所处地理位置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其与本城市集体产生的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的互动情况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其能吸收、利用的劳动效应是不同的,因此依据劳动效应而获得并分享的地域价值也是不同的。对于劳动者而言,有个人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技术能力以及所处行业领域的差异,其能吸收、利用的劳动效应也是不同的。当然,所分享的地域价值也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所有投资者和劳动者是依据自身的劳动特性,给经济社会奉献自己的劳动效应,以及从经济社会中吸收劳动效应。例如,一个理发师,他只能根据自己劳动的特性,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理发技术,并给顾客提供服务,也是借此获得劳动收入。他从这个社会可以获取三个方面的劳动效应。一是同行的技术交流和学习。有些地方的培训机构多,学习培训就会更加便利。二是劳动工具和服务产品的选择机会。一些城市购物、售后服务等建设比较全面,因此市场上集中各种劳动工具和服务产品,不仅种类齐全,而且物美价廉。这就给劳动者创造了更好的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也可以借此提高技能和水平。在一些城市,由于人口少等原因,某些劳动所需要的劳动工具和服务产品的需求量不足,所以市场提供的劳动工具和服务产品就会短缺,这就会限制劳动者的发展。三是服务对象对理发技术的要求和支付能力的影响。当地经济收入高,社会文明程度就会更高,那么消费者对理发质量要求更高,而支付能力也会更高。更高的质量要求和支付能力是推动理发技术发展的动力,因而,理发师可以通过更好的技术,获取更高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在边远乡镇,15元可以理发;在中型城市,就要25元了;在一些大型城市,就要30元以上了;而一些高档的理发店,就要几十元、几百元。这些价格,既是支付能力的体现,也是质量的要求。理发师奉献出的劳动效用是,相应的理发技术,以及合理的收费标准。因此,劳动者在吸收、利用和奉献劳动效应方面,是根据自己的劳动特性进行的,其经济收入和支付能力也会因此不同。总之,投资者、劳动者都根据自己特殊的劳动,给经济社会创造并提供特殊的劳动效应,也根据自己特殊的劳动,从经济社会吸收劳动效应。即,不同的劳动者、投资者、企业,对劳动效应的奉献和吸收不一样,而借此获得的收益也不一样。

地域价值反哺劳动及社会生产力。地域价值本身体现为劳动效应,这种效应最终会作用于各种劳动及劳动者、投资者,其反哺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提高劳动水平和效率。由于劳动的集中程度比较高,那么相互交流、学习、借鉴的机会比较多,这就会促进人的思维创新。在劳动技能方面,在相互的竞技中,技能会得到提升。在设备使用方面,劳动者在实践过程中,可以通过相互交流和学习,超过设备本身的设计目的和功用而发挥多种用途;或者说,劳动者在使用设备时,会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的功用,并且改进和完善设备。同时,由于劳动集中程度高,各种劳动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的条件充足。即,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之间的劳动,可以相互利用技术和智慧的优势,提高劳动质量和效率。第二个方面,人的生命发展运动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运动,根本是科学原理、科学技术、生产技术、生产工艺、产品创新等的发展进步,而这些又是劳动者思考的结果。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会发展和丰富客观存在;而发展和丰富了的客观存在,又会丰富人的意识来源,进而提升人的思维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了的思维水平和创新能力,又可以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然而,思维发展运动又是人的生命发展的基本运动,或者说,人在实践中,探索、发展和检验真理。所以,生产力的发展和生命的发展运动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生产力的发展运动决定生命的发展运动方式,而生命的发展运动又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此,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通过提升和改善人的生命发展运动的途径,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三个方面,经济收入增多,扩大消费需求。由于单位时间内可以生产更多的劳动产品,或者降低生产某产品的时间耗费,就会提升劳动收入。由于劳动者的收入提高,就会普遍提高劳动者的消费能力,进而扩大市场需求。当消费动力十足时,就会促进该地生产力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发展。这两个方面集合在一起,就会表现为,该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高,劳动效率高,单位时间的劳动产出高,产品物美价廉。或者说,其经济社会运动现为:经济发展好,劳动者收入高,生活水平高;生活水平高,消费水平就会高;消费水平高,就会消费动力足,进而扩大劳动规模和社会生产。由此,地域价值会反哺劳动和社会生产力。劳动效应提升劳动,劳动提升地域价值;地域价值反哺劳动,劳动又提升劳动效应。在这种运动中,它们互为促进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提升,从而实现共同进步和发展的目的。由此,劳动、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的发展运动是经济社会的自我运动。这种自我运动体现为,一方面投资者、劳动者通过吸收劳动效应的途径,提升劳动水平和劳动收益,改善人的生命发展运动;另一方面以劳动收益基础,通过改善人的生命发展运动、提升劳动能力以及扩大消费的方式,提升该地的劳动效应。就集体和个人而言,全社会劳动形成的劳动效应作用个人劳动:个人劳动通过吸收和利用全社会的劳动效应的方式,实现自我发展;之后,个人劳动又以劳动的方式,丰富和发展整个社会的劳动,以此提高劳动效应。由此,反复循环,并且相互提升。总之,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的发展运动,是经济社会自我提升和发展的自我运动,一方面表现为劳动水平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表现为该地的经济收入水平。

根据上述,地域价值具有统一于社会生产力、个体特性千差万别、反哺社会生产力等特性。由于商品房的生产劳动也是所有劳动中的一种,所以地域价值运动又必然影响商品房。这些特性决定,它对商品房的影响有正常的,也有扭曲的。在这里,先看看正常的影响,后面再集中分析扭曲的影响。地域价值对商品房的正常影响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影响商品房的生产能力。由于不同地方的劳动集中程度不一样,劳动水平不一样,这会直接影响生产商品房的劳动质量和水平,还会影响商品房所包含的劳动价值数量。二是影响购买力。由于各个地方的集体的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不一样,这就会影响不同地方的集体购买力;由于劳动者吸收和利用劳动效应不一样,也就会影响同一个地方不同投资者和劳动者的个体购买力。三是影响商品房的社会环境。地域价值不一样,就意味着该地方的劳动聚集程度、发展水平不一样。即,城市环境、交通、教育、基础建设等,以及娱乐、餐饮、购物、医疗、健身等服务功能等不一样。这些对于消费者而言,影响到他们对社会环境的需求,也会影响到他们对住房的选择和满意度。

第二个方面,土地的让渡价值。在市场运动中,任何个人或者企业如果要使用土地,都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给土地让渡价值,而不是交换价值。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先区分价值让渡和价值交换。价值让渡,是因为某个事物本身不包含劳动价值,另一个事物为了换取它的使用属性,给它让渡劳动价值。它们之间的让渡不是按照劳动价值而等量进行,因而让渡数量是协商的、自由的,没有强制标准。对于价值交换,因为交换双方的产品都包含劳动价值,所以按照劳动价值数量进行对等交换。由于按照劳动价值等量交换,所以不是自由的,需要按照价值标准进行。

首先,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再次考证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的价值让渡。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的价值让渡,是因为其本身不是劳动产品,也没有劳动价值,只能是价值让渡,即劳动产品给土地让渡价值。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作为生产商品房的原材料之一,将融入商品房,或者商品房是在利用其自然属性的基础上,才得以生产,即土地将作为该商品房的一部分。由此,土地有权向商品房索取劳动价值,即要求商品房给土地让渡部分劳动价值。该商品房的价值,就是生产它所耗费的生命运动而形成的劳动价值。对于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而言,不论是穷乡僻壤,还是荒郊野外,由于其使用属性没有差异,所以在价值让渡方面也不应该存在差异。换言之,不论是北京、上海、深圳、东京、纽约等繁华都市,还是乡镇、乡村,再还是风景区,针对其自然使用属性而让渡的价值应该大致相同。当然,对于修建商品房需要的土地而言,会有平地、山丘、沙土等自然使用属性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价值让渡。虽然土地依据自然使用属性取得了让渡价值,但是其让渡价值的数量是在商品房的劳动价值数量范围内。

其次,考证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价值让渡。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不同于自然使用属性,而是土地作为人类社会的活动平台而产生。下面,从社会使用属性获得其让渡价值的合理性,承担让渡价值的主体,让渡标准,让渡性质等方面,探讨这个问题。

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获得让渡价值的合理性。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对商品房所占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进行价值让渡,有四个原因。第一,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是集体劳动的产物,主要通过社会建设、公共服务等公共职能部门的劳动而创造。在这些劳动创造的社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以及物质生产劳动、精神文化生产劳动、服务生产劳动等,才在这个地方汇聚,也才会有相应的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同时,优质的居住环境、治安环境、体育运动条件等,也需要通过公共职能部门的社会性劳动才得以创造。第二,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是属于所有人的。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是由社会职能部门的劳动创造,而社会职能部门属于所有人;同时,所使用的自然资源、资金投入等,也属于所有人;再则,人口、劳动、人类活动的集中效应,更是属于所有人。因此,虽然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属于所有人,但是任何个人都无权免费地优先享有。第三、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差异性决定在分配和使用上具有差异性。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在不同的城市、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都有很大的差异的,它不可能公平分配、公平享有,只能通过价值让渡的形式,让部分人更加便利地分享。例如,商务中心的住房,更加适合工作、生活、娱乐等。这种便利是社会基础建设、公共服务以及商业行为、人口聚集等共同形成,也是属于大家的。但是,这里的住房有限,无法公平分配,只能通过价值让渡,让部分人在这里居住。所以,如果要在这个地方购买住房,就应当让渡劳动价值。第四,社会基础建设、市*建设和公共服务等的建设、维持和维护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每一个分享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公民,都应当适当奉献自己的劳动价值,以建设、维持、维护美好的社会环境。分享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而建设、维持、维护它,又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由此,对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进行价值让渡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让渡价值的承载主体。不论是让渡价值还是交换价值,都要有相应的劳动价值对其负责。虽然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是劳动的产物,并具有劳动价值;但是,它是劳动产生的综合效应,而不是独立的劳动产品。所以,其劳动价值蕴藏在各行各业的生产劳动中,表现为各个企业和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劳动价值。由此,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虽然是劳动产物,却没有属于自己的产品,所以没有自己的产品来承载其劳动价值。另外,不论是在繁华大都市修建住房,还是深山老林修建住房,只需要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作为生产资料并参与生产,就可以满足修建住房的需要;或者说,不论土地有没有社会使用属性,或者其社会性使用价值的多少、高低,都不影响住房生产。因此,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并不作为生产资料,参与住房生产,也不是住房商品的一部分,所以它没有要求商品房的劳动价值进行价值让渡的权利。总之,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既没有自己的商品来承载其价值,也没有索取让渡价值的特定对象。那么,它的让渡价值来源于哪里呢?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根据使用商品房在该地开展生产、服务等劳动形成的劳动价值进行让渡。例如,在上海开设加工贸易的公司,是利用上海对外贸易、沿江辐射内地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优势,组织劳动而形成的有效的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对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进行价值让渡。再如,在某城市某路段开设一个门面,就是利用该路段的人流量、交通设施以及公共服务等优势,组织劳动而形成的有效的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对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进行价值让渡。由此,这种价值让渡,不是根据商品房本身所凝结的劳动价值,来进行让渡,而是吸收、利用该地的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的劳动所形成的劳动价值进行让渡。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者在这个地方居住并参与劳动,所获得的劳动力市场价值,是进行价值让渡以及让渡数量的基础。如果这个地方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就会和更高的劳动收入,那么劳动者就根据自己的劳动收入,进行价值让渡。例如,某外卖员,通过自己在该地劳动而获得的劳动价值进行价值让渡。在这里需要澄清的是,投资者或劳动者把商品房作为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在该地组织或者参与劳动;劳动吸收、利用该地的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进而获得更多的劳动价值,承担价值让渡。但是,作为生产资料或者生活资料的商品房本身所包含的劳动价值,并不具有吸收、利用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的功能,也不会给劳动产品转移相应的更多的劳动价值;而能转移的,仅仅是生产商品房的劳动价值。换言之,商品房并不因为是生产资料或者生活资料而增加或减少劳动吸收、利用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所能创造的劳动价值,或者说,借此开展的劳动所吸收、利用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而创造更多的劳动价值,与商品房本身的劳动价值无关。总之,对商品房及所占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进行价值让渡的主体,不是生产商品房本身的劳动及其价值,而是吸收、利用该地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的劳动及其价值。

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价值让渡标准。依据上述分析,只要在一个地方开展生产、生活等活动,就会通过购置土地、购买住房、租赁住房等方式,对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进行价值让渡。由此看来,是在这个地方开展的劳动对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进行价值让渡。不同的城市,由于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不同,所以劳动者、投资者借此获得的经济收益是不同的,所以让渡价值数量是不同的。在同一个城市不同区域、路段的劳动效应都是不一样,其本身也无法形成统一的让渡标准。在同一个城市,由于企业、劳动者都是根据自己的运动特性,去吸收、利用劳动效应,从而产生的收益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其可以提供的让渡价值也是不一样的。总之,在价值让渡方面,应当依据特殊地理位置和劳动的特性,自由进行让渡,不能有统一的让渡标准。或者说,统一的让渡标准,或者定价式的价值让渡,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价值让渡的性质。由于劳动、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的运动是经济社会的自我运动,所以在价值让渡方面,其性质对于个体和集体而言,具有不同的性质。对于投资者或劳动者个体而言,是个体劳动对该地域的集体劳动所产生的劳动效应或者地域价值进行让渡,这是真实的让渡。但是,对于整个经济社会而言,一方面,是由该地域所有劳动,形成劳动效应,创造出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因而是这些劳动创造了地域价值;另一方面,所有劳动者在吸收、利用地域价值的基础上,使用自己的劳动收益或者劳动价值,对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进行价值让渡。简言之,全社会的劳动创造了地域价值;而全社会劳动创造的价值给地域价值让渡价值。在本质上,这是地域价值对地域价值本身进行价值让渡,或者劳动对劳动本身进行价值让渡。换言之,这不是真的让渡了,而是经济社会的自我运动。作为经济社会的自我运动,就有自我运动的要求。首先,其价值不能流失,这些让渡的价值必须用于提升该地的地域价值,即用于社会建设、公共服务以及其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用途。如果这些价值流失,就不能起到提升地域价值,并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或者说,地域价值流失就是经济活力的流失。其次,对于投资者、劳动者而言,需要支付让渡价值,但是地域价值本身是为了提升投资者和劳动者的经济活力,所以不能强迫地过度地进行价值让渡。因为强迫的过度的价值让渡,会抑制经济活力,而不能发挥地域价值的作用。

上述特性决定,对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进行价值让渡,必须按照它是经济社会的自我运动的规律进行,必须尊重千差万别的劳动差异以及不同投资者、劳动者的差异。

再次,考证商品房所占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与价值让渡之间的运动关系。在这里,首先要明白,消费者对商品房及其所占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价值让渡,不是商品房具有社会使用属性,并对其进行价值让渡;而是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具有社会使用属性,对其进行价值让渡。由此,在形式上对商品房的价值让渡,本质上是对其占用的土地进行价值让渡。商品房所占土地进行价值让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商品房,例如写字楼、临街门面、商业综合楼;另一种是居住楼即住房商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商品房所占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价值让渡,主要根据地域价值对经济收益的影响来决定。即,赚钱,就购买或者承租;不能赚钱,就不会购买或承租。用于居住的商品房所占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价值让渡,由两个方面来决定。一方面根据经济收益来决定。根据在此居住,所获取的地域价值和劳动收益,来进行让渡,就是消费者在地域价值的基础上,参与生产、服务等各方的劳动或者是参与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来进行让渡。另一方面根据生命发展运动需要来决定。由于住房商品的使用功能,不仅是开展生产、服务等劳动的工作需要,更是满足消费者生活以及养育后代、赡养老人的需要。所以,在价值让渡方面,不仅根据在该地参与劳动所获得经济收益来让渡,还要根据维持、维护和发展劳动力和劳动者的作用,进行价值让渡。即,根据居住区的生态环境,交通、教育、医疗、娱乐、健身运动等生活功能来进行价值让渡。在生命运动需要面前,消费者所能获得的劳动收益,就变成了一个基础事物,而不是一个决定事物。只要消费者在所能获得劳动收益的基础上能承受,就会集合全家人、几代人的收益,以及未来的劳动收益,去购买住房商品。因此,商品房在作为生命发展运动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时,即作为住房时,经济收入仅仅是前提条件或者基础条件。地域价值的其他因素影响更多,即可能因为生命的需要,而被迫购买;也可能为了某种地域功能,而高价购买。由此,对于商品房所占土地的价值让渡,有两层含义:一是有权取得让渡价值的是土地,而不是商品房,因为地域价值是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带来的,不是商品房带来的;二是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所取得的是让渡价值,而不是交换价值,即没有明确的价值规定和价格规定,应当是自愿的、协商的行为。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商品房所占土地,就其自然使用属性和社会使用属性进行价值让渡,是应该。但是,必须按照自然使用属性和社会使用属性的不同的运动特性,采取不同的价值让渡方式。

第三个方面,土地的让渡价值与商品房价值的捆绑关系。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和社会使用属性共存于土地,而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又是修建商品房的生产资料,由此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社会使用属性与商品房的使用属性交织一体,使得土地的让渡价值与商品房的价值相互交织。

首先,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和社会使用属性共存一体,却又相互区别。只要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就会同时取得该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和社会使用属性。但是,在使用性质和用途方面,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和社会使用属性是不一致的。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将作为原材料的方式,参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产品的生产,之后作为这些产品的一部分。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不会作为某产品的原材料,也不会成为任何产品的一部分;而是在该地方工作、生活、娱乐、学习等活动,就可以获得其社会使用属性。只要取得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就必然取得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也必然共享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同样,要取得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也必然取得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因为它们都同在于土地。但是,其使用属性不一样,这意味着给土地让渡价值的来源不一样。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是作为生产资料参与产品生产,所以让渡价值给它的是生产该产品的劳动价值。而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并不是产品的原材料,所以该产品的劳动价值不给其让渡价值,其让渡价值的只能是其他的劳动及其价值,即在该地参与生产、服务等劳动形成的价值,对其让渡价值。由于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和社会使用属性是捆绑在一起,从而给它们让渡价值的主体发生混乱。这导致,在过去的市场运动中,不仅没有区分让渡价值的主体,而且没有区分价值让渡的方式。这是房价发生混乱运动的开始。

然后,土地使用属性与商品房的使用属性融合一体。要修建商品房,就必须取得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而又必然取得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房的使用属性与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和社会使用属性就捆绑在一起了。在价值运动方面,由于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作为生产商品房的原材料而存在,其让渡价值由修建商品房的劳动价值承担,并且不改变商品房的劳动价值,所以这是没有问题的。而问题在于,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让渡价值不来源于商品房的劳动价值,而来源于商品房之外的其他劳动及其价值。这会引发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和社会使用属性的价值让渡,都控制在生产商品房的劳动价值范围内。第二种情况,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和社会使用属性的价值让渡,直接突破商品房本身的劳动价值数量的限制。然而,通过实践证明,由于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让渡价值弹性太大,商品房本身的劳动价值无法承受。即,土地的让渡价值无法控制在商品房本身的劳动价值范围内,而是突破了商品房本身的劳动价值数量。由于商品房本身就有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加之没有替代产品,所以这种“突破”,没有受到任何市场限制和干扰。就是因为这种“突破”,导致商品房不再按照劳动价值等量交换的市场规则参与市场交换。由此,这三种使用属性,带来三种不同的价值运动方式,导致商品房价格运动彻底进入混乱状态。

总之,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和社会使用属性与商品房的使用属性形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从而引发了混乱的价值运动和价格运动。

通过前面的分析,清楚了地域价值、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的价值让渡、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价值让渡,以及它们与商品房价值的交叉和联系。下面,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房地产市场、地域价值和经济社会等之间的联系和共同运动:

第一,转让土地使用属性的主体和让渡价值的主体发生错误。对于土地,不论是自然使用属性,还是社会使用属性,本身不属于任何劳动个体,所以只能由公共职能部门组织售卖,其收益由社会全体所有。同时,土地的使用属性没有相应的明确的劳动价值数量,即没有价值标准,所以不能直接进行市场交换。价值让渡没有标准限制,其销售方式只能采用自由的市场竞拍的方式进行让渡。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或者价值让渡者,就可以根据企业收益或者个人所获劳动价值进行价值让渡。

在第一个让渡阶段,即社会职能部门让渡土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其让渡土地的主体是社会职能部门,是正确的。在承担让渡价值的主体方面,相对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是生产商品房的劳动价值承担让渡价值,因此房地产企业作为让渡价值的主体,是正确的。但是,相对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而言,就不一定的。如果房地产企业继续使用商品房,组织生产经营劳动,并承担让渡的价值,这也是正确的。因为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吸收、利用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价值让渡以及让渡价值的多少。如果房地产企业将商品房转卖给其他个人或企业,而由房地产企业来作为价值让渡的主体,就是错误的了。因为这个让渡价值,不是由房地产企业获得的劳动价值来承担,是由购房者的收益或劳动价值来承担。换言之,在让渡价值中,房地产企业行使的是购房者对土地进行价值让渡的权力,所以由房地产企业作为价值让渡的主体,是错误的。

在第二个让渡阶段,即房地产企业把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转卖给购房者或者消费者的阶段。由于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已经作为生产资料参与住房生产,并成为产品的一部分。因此,房地产企业把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作为住房商品的一部分,售卖给购房者或者消费者,是正确的。但是,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并没有成为住房商品的一部分,如果由房地产企业转卖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给购房者,这就给予了房地产企业利用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炒作房价的机会,也给予了房地产企业无偿侵占让渡价值的机会。同时,当房地产企业把土地的使用属性转卖给让渡给购房者时,由于已经代表购房者支付了一定数量的让渡价值,而购房者就必须支付这样的让渡价值,甚至更高的让渡价值。这就是强行买卖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并且强行决定了让渡价值的数量。简言之,房地产企业把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和社会使用属性以及商品房的使用属性,形成一个特殊的商品;或者把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和社会使用属性以及商品房的使用属性,都作为商品房的使用属性。在这个事实的基础上,商品房就成为一个极其特殊的商品,进入市场运动。这个市场运动有四个方面的不当之处。第一,直接的让渡关系变成间接的买卖关系。对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价值让渡,应当是购房者与社会职能部门的直接关系,是购房者的劳动及其价值与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直接关系。在这种直接的关系中,才能发生自由的自愿的价值让渡,这也才符合让渡价值的运动规律。但是,由于房地产企业的参与,把这种直接的让渡关系,变为间接的买卖关系。第二,价值让渡脱离劳动及其收益的实际情况。房地产企业并不清楚消费者的劳动特性,以及吸收、利用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而实际获得经济收益或劳动价值的情况,但是自作主张,代表购房者对土地进行价值让渡。而购房者就失去了根据吸收、利用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或劳动价值,进行价值让渡的权利。换言之,只有购房者根据自己的劳动和劳动收益,直接对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进行价值让渡,才不会脱离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对劳动的实际作用和实际收益。这就违背了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对于投资者、消费者等个体而言,具有差异性的客观事实。第三,把没有明确价值数量的土地变成有明确价格的商品。由于土地本身没有劳动价值或者没有明确的劳动价值数量,所以是没有价格的事物。因为房地产企业是一个经营主体,所以,在后续的市场运动中,它会根据让渡价值的数量,给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确定一个价格,而不是自由的价值让渡。这就把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或者劳动效应变成了一个有价格的商品,也把自由的价值让渡变成了定价的价值交换。第四,房地产企业把让渡的价值变成商品房的成本。当房地产企业通过让渡价值并获得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而让渡的价值属于企业的投资资金,即成本。作为成本,必然要有相应的利润,也会产生相应的税收。所以,当房地产企业把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转卖给购房者时,售卖的价格会更高。另外,作为利润,将属于房地产企业的收入,不再成为提升地域价值的资金;作为税收,不一定用于提升地域价值。由此,这就违背了地域价值是经济社会自我运动的客观规律。这一切问题的根源就是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价值让渡变成了买卖。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还没有发明出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参与市场运动的科学方式。

在这里,所有读者都会有一丝疑惑:几乎所有的资源和商品都可以买卖或转卖,为什么商品房就不能这样买卖或者转卖?或者说,其他进行价值让渡的资源或者商品都可以买卖和转卖,为什么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就不能这样参与市场交换了?首先,商品房本身可以像任何商品一样,进行买卖和转卖的;不能买卖和转卖的是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土地只要存在,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就一定会存在,这与其他自然资源或者任何产品一样。借此,购买者可以宣示其主权并独立持有、占有它。所以,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乃至一切自然资源,都可以在价值让渡之后,进入市场并参与商业活动。对于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而言,虽然它存在于土地,但是它是土地作为社会平台而产生的属性。土地作为人类社会的活动平台时,拥有这种属性;不作为活动平台时,就没有这种属性。同时,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是一种劳动效应,虽然是以土地为平台和依据,但是没有具体的可以直接归属给购买者的或物质或意识或服务的载体;因而购买者不能通过买卖而独立拥有、占有它,以宣示自己的主权。投资者、劳动者在某地购买了商品房并获取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由此可以吸收、利用劳动效应和分享地域价值,从而提高经济收益或者劳动收益以及生活质量,但是他不能独享该地的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更不能宣示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是属于他的。换言之,任何人即使对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让渡了价值,也不能独享它,更不能限制任何人分享它;仅仅是取得更加便利的分享条件。因此,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即使在价值让渡之后,也不能成为一个商品并参与市场交换。但是,在正常的大规模的市场交换之外,个人购房之后,由于自己进行了价值让渡,在变卖商品房时,可以协商购房者进行价值让渡,但是不能按照自己曾经让渡价值的数量,给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定价并要求对方购买。这属于特殊的市场个例。

这些不符合地域价值、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的让渡价值、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让渡价值、商品房的价值等价值运动规律的扭曲的运动,导致商品房在价值运动中,既无法按照价值让渡的方式进行运动,也无法按照价值交换的方式运动。

第二,在价值让渡过程中,忽视了企业的特性和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特性。首先探讨企业的特性。第一,房地产企业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商业机构,只会把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与消费者的劳动力市场价值,以及其他经济效应联系起来,而不会把劳动力成本价值与劳动力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和人的生命发展运动的实际情况联系起来,去进行价值让渡。所以,企业在参与土地拍卖,以及商品房定价的时候,主要依据该地工资水平或者居民收入水平,而不会考虑实际的生活需求和消费水平。第二,房地产企业会充分利用住房商品的特性,进行商品营销。每一个企业都会竭尽所能的开发自己商品的特性,期望所有人的收入都最大限度地用来购买自己的商品,而不购买别人的商品。企业的目标是,即使消费者只有1分钱,也期望消费者用这1分钱购买它的商品。房地产企业作为一个企业,也是这样的。然后,探讨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特性。第一,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不是独立的劳动产品,没有明确的劳动价值,更没有价格,其让渡价值既没有下限,也没有上限,这就给企业赋予了极大的运动空间。第二,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对于不同使用者而言,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投资者而言,它是生产条件,是根据生产经营的收益,来让渡价值;如果将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作为生产条件,不能实现相应收益时,就会直接放弃投资。对于一般的劳动者和消费者而言,它是生活条件,是根据生命发展运动的需要程度和劳动者的经济收入,来让渡价值。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与商品房的使用属性捆绑在一起,而商品房是生命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消费者就会紧缩其他方面的开支,来让渡价值。换言之,消费者即使压缩其他正常的生活开支并且贷款,也会竭尽全力,去购买住房并支付让渡价值,没有放弃和选择的权利。房地产企业的特性和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特性结合在一起,一方面是企业尽最大限度地争取让渡价值,另一方面是消费者因为劳动和生活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进行价值让渡。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就可以按照地域价值的最高限度,劳动力成本价值的最低限度,来开展房价运动。由此,超越商品房本身劳动价值的扭曲的价格运动开始了。

第三,扭曲的价格运动吞噬地域价值和经济活力。当地域价值成为商品房价值的组成部分时,就等于全社会集体享有的地域价值成为房地产企业的偷食对象。现实的价格运动是,某个地方社会生产力发达,经济收入高,这成为商品房定价的依据;某个地方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这成为商品房定价的依据;某个地方离学校近,方便孩子入学,这成为商品房定价的依据;某个地方是商业中心,方便娱乐和购物,这成为商品房定价的依据;总之,一切社会的有利因素,都可能成为商品房定价的依据。从经济效益来讲,房地产行业可以把经济社会的一切有利因素,都转变成它的有利因素。可是,这一切与商品房本身有关系吗?答案是,没有!这意味着,商品房及其价格运动通过捆绑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及其让渡价值的方式,吞噬地域价值。但是,地域价值及其运动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自我运动。一旦被房地产业吞噬,而其他更多的产业、企业、投资者、劳动者乃至*治、经济、文化、教育、科研等,就不能完整享受经济社会自我运动的发展效应,从而导致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活力流失。或者说,房地产行业依恃住房商品是生命运动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以及是大宗商品并具有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等特性,把地域价值最大限度地吸走,从而抑制经济社会的发展。地域价值被吞噬得越多,经济社会自我运动的活力就越低。再通俗分析一下。地域价值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对于企业而言,就是扩大产品价值和成本价值之间的差额,即企业利润,或者扩大营销规模,薄利多销;对于个人而言,就是扩大劳动力成本价值和劳动力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即劳动纯收入”。商品房不仅是很多企业的必要的生产资料,也是人们生命活动的必须的生活资料。它的价格的攀升,不仅会抬高企业的成本,也会抬高劳动力成本价值。这意味着,会直接缩小“产品价值和成本价值之间的差额”和“劳动力成本价值和劳动力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地域价值的功用是扩大这个“差额”,而房价上涨直接缩小这个“差额”。在这种情况下,地域价值就会按照房价的上涨比例和规模,而相应缩小。当地域价值缩小,投资或者劳动就不能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那么,投资者就不会来该地投资,劳动者也不会来该地劳动。投资和劳动的减少,就会进一步缩减地域价值。最终,地域价值越低,越没有人来投资和劳动;越是没有人来投资和劳动,地域价值越低,由此,经济社会就开始了恶性循环。

第四、地域价值竞争激化房地产市场矛盾。任何地方或者城市,都会自发地采取各种举措,提升地域价值,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从主观作为上讲,这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但是,从客观上讲,各城各地在地域价值的竞争中,主要是通过扩大城市基础建设、园区规划等举措,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地域价值是各行各业的物质生产劳动、精神生产劳动、服务生产劳动和科技、文化、艺术等人类活动,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等集体行为形成的综合效应的客观运动规律。从而单纯扩张城市规模,地域价值的其他因素没有同步发展,这就埋下了城市投资失败的隐患。另外,地方和地方之间形成地域价值竞争,引发了两个变化。第一、由于地域价值与商品房价值是相互联系的,预期地域价值被抬高,导致商品房价格进一步上涨。值得注意的是,在地域价值竞争中,房价的上涨不是按照当前的地域价值进行的,而是按照预期的地域价值进行的。这意味着,房价的上涨,超出了当时地域价值的支撑能力。第二、各个城市的地域价值竞争,催生大量剩余商品房。地域价值的竞争引起人口流动,由于人口流动,各地对商品房需求的预判,不再是本地人口对住房的需求,而是该地可以争夺多少人口,进而催生多少住房需求了。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房的生产就脱离了本地实际需求。把所有地方联系起来,就会导致商品房的生产全面脱离实际需求。由于这个原因,房地产企业在估算预期住房需求时,都自认为本地可以吸引其他地方的人口,因而脱离本地人口基数;进而,在消费饱和之后,依然把需求寄托在预期的地域价值和人口吸引上,继续扩大住房生产。最后的结果是,每个地方的房地产市场在饱和之后,依然在扩大住房生产。这就是中国城镇人口只有9亿多人,而商品房已经达到30亿人居住的原因。最终,一方面由于地域价值竞争的偏失,预期的地域价值没有实现,也没有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口;另一方面地域价值竞争催生大量的商品房,并且价格也按照预期的地域价值上涨。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房的价格没有相应的地域价值作支撑,而且住房商品的数量也大于实际需求。由此,房地产市场矛盾就彻底激化了。

在此,可以解读房价的一切秘密了。因为地域价值是真实存在的,又被商品房捆绑了,所以它支撑了房价。不同地方的地域价值是不一样的,所以房价是不一样的。消费者在某地购买房屋,是因为在这个地方有他需的地域价值,所以他考虑的是地域价值与房价的关系,而不是单纯的房价;由此,有些地方房价高,也要买,而一些地方房价低,也不会去购买。在社会生产力扩张时期,也是住房生产力扩张时期,生产力的扩张提升了地域价值,所以住房在生产规模扩大时,会有相应的地域价值支撑房价,因而房价不会因为生产的扩大而下跌。当住房由于自身的使用周期和生产周期,运动到生产和消费饱和的时候,住房生产力开始紧缩,并引起社会生产力开始紧缩。这就导致地域价值降低,而房价就会失去相应的地域价值作支撑,所以房价因生产力的缩小而下跌或者有价无市。不能降价,是因为地域价值是实实在在的劳动价值,而房价也是由实实在在的劳动价值填充的,一旦降价,就意味着那些实实在在的劳动价值会流失,必然引发经济混乱。不敢涨价,是因为房价受到地域价值的限制,而地域价值受到社会生产力的限制,价格再涨,就没有相应的地域价值和社会生产力作支撑,也必然垮塌。稳不住房价,是因为社会生产力和地域价值都在不断变化,房价必然要发生变化。在当前,房价高不高,主要根据地域价值来判断,同样1万元1平方的房价,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就是低房价;在一些落后城市,是无法承受的房价。依据上述,房价的主要症结是地域价值以及地域价值的错误运动。

四、综合分析。

由于商品房把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和社会使用属性以及商品房本身的使用属性联系起来了,由此把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的让渡价值、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让渡价值与商品房的劳动价值联系来了,进而把地域价值和商品房的劳动价值联系起来了。然而,地域价值又是社会生产力和各行各业劳动的集中体现。所以,商品房的劳动和劳动价值,就与整个社会生产力和各行各业的劳动及劳动价值联系起来了。当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和社会使用属性与商品房的使用属性,都成为商品房的使用属性时,土地的自然使用属性的让渡价值、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让渡价值与商品房的劳动价值也一起成为了商品房的价值。在这个时候,商品房的价值运动和价格运动,就通过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及其让渡价值,影响地域价值和各行各业的劳动价值,进而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运动。由此,商品房的生产运动和价格运动,就不仅仅影响其上游的原材料生产行业和下游的装修行业了,以及金融产业,而是影响各行各业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在上述特性的基础上,商品房特别是住房商品,又是人的生命发展运动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具有地域的封闭性和垄断性等特性。住房商品的价值特性通过其使用属性,与人的生命发展运动联系起来,其影响更加深刻。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消费者当前产生深刻影响。通过地域价值或者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的让渡价值的途径,吸收消费者当下的劳动价值。因为商品房依恃自己是生命运动的基本对象和必要对象,逼迫消费者最大限度的让渡自己的劳动价值。二是对消费者未来产生深刻影响。它通过贷款购房的途径,让劳动者依据自己一生的劳动价值,去对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进行价值让渡。由此,住房商品的价值运动和价格运动,不仅可以影响当前消费者的劳动及其价值,还可以影响其一生的劳动及其价值。三是对所有劳动者和消费者产生深刻影响。不仅影响购房者的劳动和劳动价值,它还通过地域价值的途径,影响所有劳动者的劳动及其价值。因为每个劳动者的劳动和劳动价值,既是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的组成部分,又是反哺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的主要事物。简而言之,劳动者通过吸收、利用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创造属于自己的劳动价值;而之后,他要将自己获得的劳动价值,变为整个经济的购买力或者消费力,进而促进各行各业的发展。当很多消费者,把个人的劳动价值通过让渡价值的方式让渡给房地产市场时,自身会失去反哺劳动效应和地域价值的活力,进而影响其他行业的发展。四是对人的生命运动和社会生产力产生深刻影响。人的生命运动的特性决定,一个人住房之外的日常消费可以降低到仅仅满足生理需求的地步,即粗茶淡饭、节衣缩食的地步。这意味着,商品房在价值运动方面,可以通过地域价值的途径,把其他各行各业的劳动价值吸附并转变为商品房的价值,从而把整个社会的日常消费降到最低,抑制日常生产力的发展。这不仅会影响人的生命发展运动,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运动。最终,矛盾集中表现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生活标准,失去社会生产力的支撑;劳动力成本价值高于劳动力市场价值。

在这个时候,商品房就通过土地的社会使用属性和地域价值把本身的商品特性、价值特性与社会生产力和人的生命发展运动联系起来了。问题的关键是,商品房是大宗商品,在集中生产和消费的时间段,住房生产力相对日常生产力往往是成倍数扩张,同时,其使用周期长,生产周期短,又必然是快速的扩张生产力,之后又快速的缩减生产力。这不论是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运动,还是对于人的生命发展运动,都是剧烈的。所以,房地产市场运动会自然而然地把社会生产力和人的生命的发展运动,都带入到紧张的发展运动之中。这是必然的!所以,在年—年美国福罗里达州地产泡沫之后,世界其他地方又多次发生房地产泡沫。例如,—年日本房地产泡沫,—年中国海南房地产泡沫,—年东南亚房地产泡沫,年—年美国房地产泡沫。多次房地产泡沫的发生,都是这个原因造成的;而房地产泡沫的发生,导致经济快速衰退,并深刻影响人的生命运动,也是这个原因造成的。没有哪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愿意引发房地产泡沫和经济危机;也没有那一个人或者企业,想经历房地产泡沫带来的经济冲击。可以说,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人,都极力避免与它相逢,但是在快速的经济发展中,却相撞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一切的发生,不是人的主观意愿造成的,而是人类没有揭示和遵循房地产市场和商品房的发展运动规律造成。

最后,房地产市场要有信心,整个经济发展要有信心,因为任何一个问题,只要找到了症结,就可以对症下药。

引用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页。

(4)《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页。

(5)《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页。

(6)《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57页。

(7)《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73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73页。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7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73页。

(12)《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73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7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73页。

(16)《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页。

(17)《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页。

(18)《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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