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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保局召开发布会解答职工医保改革热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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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罗琦实习生朱雪纯


  ■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累计达到元以上,可按60%、55%、50%的比例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报销


  ■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在职人员每人每年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元


  ■部分参保人员改革后个人账户会减少,但与此同时建立的门诊共济保障制度,会扩大、健全、增强保障能力


  门诊费用年度累计达元即可报销;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且支付范围扩大……1月14日,自治区医保局举行“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出台的《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情况作专题解读,回应群众关心关切。


  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实施办法》的首个改革*策。自治区医保局副局长姚方介绍,我区将通过3项措施加以推动:建立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里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加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保障,进一步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


  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框架下,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累计达到元以上,可按60%、55%、50%的比例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报销,其中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分别再提高5%;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在职人员每人每年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元。这也意味着,医院看门诊,报销的比例也将越高。


  在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方面,我区同样也通过实施3条*策加以推进:一是改革计入办法,从年起,参保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调整至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包括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健身、公共卫生等费用。


  其中,改革后单位缴费的部分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举会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自治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吴华章表示,从整体上看,部分参保人员改革后个人账户会减少,但与此同时建立的门诊共济保障制度,会扩大、健全、增强保障能力。


  以某名退休人员一个年度的医疗费用情况为例,个人账户每年划入金额约元,假设每年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元,改革前,划入的个人账户支付之后,还有元需要个人负担;改革后,这位退休人员用个人账户支付了元之后,剩余的元,如果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统筹基金能报销65%,也就是元,相比减少支出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区的*策设计,今年先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明年才开始改变个人账户计入方式。这也意味着,参保人员可以提前1年享受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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