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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开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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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京九晚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开始

每人每年元缴费截止到年12月26日


  9月24日,记者从商丘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商丘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精神,我市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自当日起正式启动,缴费截止期为年12月26日。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


  需要缴费的市民,可以在本村或社区的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点进行现场缴费,也可以通过河南税务
  《通知》明确,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特病保障。各统筹区可根据实际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和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住院分娩的统筹基金定(限)额支付标准,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为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通知》要求,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在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基础上,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参加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参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尽资。


  《通知》对经办管理服务提出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进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和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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