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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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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价格函〔〕号

关于市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停车供求的调节作用,医院停车难问题,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年版)》《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河源市公安局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发改价管〔〕号)规定,现就河源市市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超过2小时部分,第1小时内5元/辆,之后按每小时1元/辆连续计算,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计费方式重复计费。

二、门诊就诊人员机动车辆凭当日就医凭证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住院人员(含陪护人员)凭住院、陪护等有效凭证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只限一辆)。

三、摩托车以及对执行任务的*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及市*工程抢修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各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出具合法票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河源市发展和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收费管理服务费的批复》(河发改审批〔〕19号)同时废止。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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