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文件要求:各省要逐步建立健全职工医保共济保障机制。自年起,各省医保*策相继发生了新的变化。最近我整理了全国各省医保新*,后续会为大家逐一讲解。今天,我们先来看一看,四川省的医保新*。
年,四川省医保*策迎来新变化,包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个人医保账户划入标准、个人医保账户使用范围、门诊医保报销等。此次调整,对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报销标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下面,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哪些会影响到你!
一、调整四川省本级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四川省医保局公布了调整省本级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年1月29日至2月10日。共涉及2项调整内容:变化1:调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以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计算方法发生变化。以上一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倍比如: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成都全口径平均工资*6。变化2:调整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调整以后,对于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补充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40万元。二、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变化3:改进个人医保账户计入办法对于在职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的2%,依然计入个人医保账户。但是,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将全部计入统筹医保账户。对于退休人员,以当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定额划入个人医保账户。也就是说,与以前相比,每月划入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变少了。变化4:拓宽个人医保账户使用范围调整之前,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只能用于自己看病就医。调整以后,个人医保账户除了个人使用以外,直系亲属(比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医院看病就医时,也可共享使用。也就是说,与以前相比,个人医保账户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变化5:参保职工可以享受门诊统筹保障待遇在门诊支付比例方面:退休人员略高于在职人员。比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为55%。在门诊起付标准方面:退休人员略低于在职人员。比如: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为元,退休人员比在职人员少了50元。也就是说:此次调整,对于退休人员,在门诊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方面略有倾斜。要点总结:年起,四川医保发生5个新变化,分别是:变化1:调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变化2:调整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变化3:改进个人医保账户计入办法。变化4:拓宽个人医保账户使用范围。变化5:参保职工可以享受门诊统筹保障待遇。关于医疗保险等有关问题,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