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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职苑医师在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方面如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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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在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方面

如何做到依法执业(下)

导语:杏林职苑专栏《版医师依法执业知识库》通过系统梳理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理清了医师依法执业要求、法律依据及法律责任,以供医师和医务管理人员依法执业自查参考。本专栏包括13个板块,第一个板块“人员执业管理”内容较多,为避免阅读疲劳,故而分为上、下两部分。本章节讲解“下”,包“执业行为7-12”,如下图以红圈圈起来的部分。

(二)执业行为

7.临床实验

医师进行临床研究,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六条 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书面知情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研究应当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知情同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

(2)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执业医师、护士管理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等法律、行*法规的规定给予行*处罚:

(三)在开展医学研究或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违反医学伦理规范。

前款规定的人员属于*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8.病情告知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

(2)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执业医师、护士管理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等法律、行*法规的规定给予行*处罚:

(三)在开展医学研究或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违反医学伦理规范。

前款规定的人员属于*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本专栏《版医师依法执业知识库》包括13个板块,42个单元,个细目,以及近条自查要点(执业要求),涵盖截至年4月1日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中,涉及医师的依法执业要求、法律依据及法律责任。欢迎将本专栏加入书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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